富壽省警方10月17日通報,已就一名女子在公共場所擾亂秩序的行為立案並提起刑事訴訟,將嫌疑人黃氏香(Hoàng Thị Hương)列為被告,罪名為擾亂公共秩序。案件由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繼續調查處理。

警方通報所述事發時間為10月12日約23時。富壽省安立鄉民清村治安秩序保護組接到報告,稱70B號國道一帶發生爭執衝突。保護組組長H.Q.Đ到場核實情況時,發現黃氏香正與一名1994年出生、居住在富壽省上隆鄉的女子H.T.N.大聲爭吵併發生肢體衝突。

據警方通報,在場民眾勸阻後,黃氏香仍繼續擾亂秩序,扯下基層治安秩序保護人員的證件,奪取並折斷交通指揮棒,並對H.Q.Đ有侮辱性言語。H.Q.Đ隨後向安立鄉公安報告,公安人員到場核實、收集材料證據並錄取相關人員口供。

10月13日,黃氏香到安立鄉公安投案,就自己的行為作出陳述。調查結果認定,其行為在公共場所造成治安秩序混亂,影響當地民眾經營和生活,並影響70B號國道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