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老街省一名16歲男學生騎摩托車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被測出時速82公里,遇交警示意停車時掉頭逆行逃離,事後被交警查獲並立案處理五項交通違法行為。

據公安部交通警察局通報,10月16日上午7時05分左右,老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陸路交通警察第3組在Âu Cơ路巡邏管控時,發現一輛摩托車超過規定時速42公里。交警示意停車檢查,駕駛人未服從,而是掉頭駛入設有禁止逆行標誌的道路逃離。工作組隨後採取業務措施將車輛攔停,核實駕駛人為B.N.G.,2010年1月5日出生,住老街省Âu Lâu坊。

交警對這名男學生製作了五項行政違法筆錄:超速20公里以上、缺少左側後視鏡、不服從交通管控人員指揮、駕駛無車輛登記證件的車輛、在設有禁止標誌的道路上逆行。上述行為依據政府第168/2024/NĐ-CP號議定及第238/2026/NĐ-CP號修訂議定認定。

按成年人標準計算,五項行為的罰款平均合計約2000萬越南盾。但違法行為發生時B.N.G.已滿16歲、未滿18歲,依據《行政違法行為處理法》第134條第3款,這一年齡段人員的罰款不超過同等行為成年人罰款標準的一半。

老街交警建議家長加強管理和教育子女,不要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的人使用;同時提醒交通參與者遵守限速、標誌和執法人員指揮,避免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