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一傢俬營企業負責人因偽造材料為12名熟人繳納社會保險,騙取生育津貼等款項共計4.0967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11.6萬元),於9月17日被河內市第六區域人民法院判處18個月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涉案人員Đặng Đình Tụ在庭審中如實供述,並動員受益人退還了所獲款項。
調查顯示,這12人並未在該公司工作,但Tụ為他們製作了虛假的勞動合同、考勤表、工資單和個人所得稅決算表。2024年5月,稅務部門與社保機構核對數據時發現,該公司女性員工數量突然增加,且社保繳費工資異常。騙取的款項包括生育津貼3.9494億越南盾和產後恢復津貼1473萬越南盾。法院還判決沒收Tụ向勞動者收取的社保費。
另一起案件發生在寧平省。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Nguyễn Thị N.每月向Nguyễn Thanh H.支付160萬越南盾,通過H.擔任經理的公司掛靠繳納社保,但N.並未實際工作。H.指使他人制作虛假勞動合同、工資表和生育檔案,幫助N.從社保基金騙取3360萬越南盾生育津貼。1月19日,寧平省第五區域人民法院判處N.12個月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判處H.6000萬越南盾罰金,罪名均為“社會保險欺詐”。法院同時要求N.退還違規領取的生育津貼,H.退還已收取的1440萬越南盾社保費。
胡志明市社會保險機構副經理Trần Dũng Hà表示,社保欺詐形式多樣,包括為無勞動關係人員掛靠繳納社保、不繳或逃繳社保、使用虛假證明騙取病假津貼、僅繳足最低時限以獲取生育津貼等。他指出,此類行為主要發生在小型和私營企業,依據2015年刑法第214條,社會保險欺詐罪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社保機構發現違規跡象後會將案卷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社保機構建議企業嚴格管理數字簽名和內部權限,在提交社保材料前通過法定代表人個人手機進行OTP驗證,並突擊檢查新增參保人員名單,特別是繳費工資異常高或繳滿6個月後立即休產假的人員。勞動者應避免掛靠繳納社保,可通過VssID應用定期核查繳費記錄,防止個人信息被用於虛列“幽靈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