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福省段胡志明市-土龍木-春城高速公路建設安裝標包(簡稱標包),河內文富諮詢股份公司是編制招標文件和評估投標文件的諮詢單位。
山海集團未滿足技術要求
此前,5月6日,專家組(由諮詢單位成立)編制了電子投標文件(E-HSDT)評估報告,提交給平福省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項目投資者)。
根據報告,投資者通過網絡廣泛招標。除山海集團外,還有4家單位參與投標。
5家承包商的E-HSDT均有效,具備能力和經驗,但技術評估結果有4家承包商未達標,其中包括山海集團。唯一達標的是胡志明市-土龍木-春城高速公路聯合體(包括長山建設總公司、NTV Thanh Phát貿易服務和建設有限公司)。
解釋山海集團E-HSDT中未滿足技術要求的理由,專家組評估承包商未滿足標包提供的材料設備要求;
未滿足標包中工程信息模型(BIM)實施組織的要求;未滿足標包施工服務的機器設備要求。
投標專家組得出結論,承包商E-HSDT的評估過程完全基於網絡投標形式的規定。具體而言,承包商能力的評估完全基於承包商自行申報並通過國家投標網絡系統提交的文件以及澄清文件。
基於E-HSDT的評估,專家組一致並建議投資者考慮選擇胡志明市-土龍木-春城高速公路聯合體。
如何解決投標中的建議?
據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Nguyễn Trọng Dần,關於投標活動中建議的解決,2023年投標法第89條規定,當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影響時,承包商、投資者、機關、組織有權建議有權限的人、投資者、招標方重新考慮投標過程中的問題、選擇承包商、投資者的結果、根據規定選擇承包商、投資者的結果。
其中,在選擇承包商結果通知後解決建議的執行應按照以下兩個流程之一:
1. 承包商在選擇承包商結果在國家投標網絡系統上公佈之日起10天內向投資者提交建議書。投資者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向承包商提交解決建議的書面回覆。
如果承包商不同意解決建議的結果或超過規定期限而投資者未書面回覆,承包商有權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常設部門向有權限的人提交建議書。
有權限的人應在收到建議諮詢委員會的書面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佈關於選擇承包商結果的解決建議的決定。

2. 承包商在選擇承包商結果在國家投標網絡系統上公佈之日起10天內通過常設部門向有權限的人提交建議書。
有權限的人應在收到建議諮詢委員會的書面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佈關於選擇承包商結果的解決建議的決定。
在必要時,建議諮詢委員會根據承包商的建議書建議有權限的人考慮暫停合同的簽訂和執行。
解決建議的書面回覆必須包含對承包商建議內容的結論。如果建議被認定為正確,解決建議的書面回覆必須明確補救措施、方式和時間(如果有)。
如果承包商的建議被認定為不正確,書面回覆必須明確解釋理由。如果不同意有權限的人、投資者的解決建議決定,承包商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