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萊省公安廳交通警察局公路交通警察第一隊已對司機阮清光(1977年生,住Đắk Lắk省)作出行政處罰筆錄,事由為“在不得超車的情況下超車”。警方認定,他駕駛的46座臥鋪客車在14號國道一處實線路段駛入對向車道超車。

警方通報,涉事車輛車牌為47B-015.28,屬於Đắk Lắk省Minh Linh客運公司。事件發生在10月13日,地點為14號國道Đắk Lắk至嘉萊方向第1637+600公里處。據行車記錄儀畫面,該車在實線路段越過對向車道行駛。警方表示,這一情形對過往車輛十分危險。

公路交通警察第一隊核實,阮清光持有有效期至2028年7月的E類駕駛證。警方稱其行為是在彎道實線處高速冒險超車,漠視車上乘客生命安全。

10月16日,警方就上述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筆錄,依據第168/2024/NĐ-CP號法令第6條第5款a項(經第238/2026/NĐ-CP號法令修訂補充),並暫扣阮清光的駕駛證。10月17日,警方對外通報了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