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正在審查由內政部主持起草的關於精簡編制的法令草案。該法令草案將取代政府關於精簡編制的第29/2023號法令。
草案列出了將實施精簡編制政策的四類對象。第一類是幹部、公務員、職員;鄉鎮級幹部、公務員以及按照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員,根據政府規定享受與公務員相同的制度和政策。
第二類是按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的人員,執行公立事業單位中專業職務和通用專業職務的工作,根據政府規定,由於單位組織或人力資源結構調整而多餘的人員。
第三類是非專職鄉鎮級工作人員,自實施地方政府兩級模式之日起立即離職,根據即將由國會審議通過的地方政府組織法規定。
第四類是非專職村、居民小組工作人員,由於村、居民小組調整而多餘的人員,自有權機關作出調整決定之日起立即離職。
關於對因實施地方政府兩級模式而立即離職的非專職鄉鎮級工作人員的政策,法令草案提出了超越現行規定的優越政策。
內政部表示,針對這類人員的政策設計基於工作過程,類似於根據第178號法令對鄉鎮級幹部、公務員的離職政策設計。
具體而言,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非專職鄉鎮級工作人員可享受三項制度。
第一,工作不滿5年且繳納強制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一次性獲得相當於現行月津貼0.8倍的補貼,乘以繳納強制社會保險的工作月數。
此外,這類人員還可獲得相當於現行月津貼1.5倍的補貼,每繳納一年強制社會保險。
還可獲得3個月的現行月津貼作為求職補貼,並可保留強制社會保險繳納時間或根據社會保險法律規定一次性領取社會保險。
第二,工作滿5年且繳納強制社會保險的人員,距離退休年齡不超過5年的,可一次性獲得相當於現行月津貼0.8倍的補貼,乘以提前退休的月數。
這類人員還可獲得相當於現行月津貼1.5倍的補貼,每繳納一年強制社會保險。
還可獲得3個月的現行月津貼作為求職補貼,並可保留強制社會保險繳納時間或根據社會保險法律規定一次性領取社會保險。
第三,工作滿5年且繳納強制社會保險的人員,距離退休年齡不少於5年的,可一次性獲得相當於現行月津貼0.8倍的補貼,乘以60個月。
這類人員還可獲得相當於現行月津貼1.5倍的補貼,每繳納一年強制社會保險。
還可獲得3個月的現行月津貼作為求職補貼;並可保留強制社會保險繳納時間或根據社會保險法律規定一次性領取社會保險。
對於因2023-2025年鄉鎮級行政單位調整而被安排為非專職鄉鎮級工作人員的幹部、公務員,可享受上述規定的制度。
但計算補貼的現行月工資是被安排為非專職鄉鎮級工作人員之前的鄉鎮級幹部、公務員職務的月工資。
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正在享受退休制度、喪失勞動能力制度的非專職鄉鎮級工作人員,可一次性獲得相當於15個月現行月津貼的補貼。
預計從8月1日起,全國將有約120,500名非專職鄉鎮級工作人員結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