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議將網約車司機、在線賣家、建築工地勞動者納入強制社保

內務部正在起草修訂、補充《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草案文件中,財政部、胡志明市國會代表團等多個單位繼續提出關於補充強制社會保險參保對象的建議。

具體而言,草案建議將以下對象納入政府規定的強制社會保險:個體經營戶的戶主、個體經營者、從事運輸、配送、銷售服務(包括彩票代理、彩票公司的(流動)彩票銷售員、彩票代理)、通過數字平臺、技術應用或靈活就業模式進行中介、交易對接及類似活動並獲得收入的人員;試用期勞動者、學徒勞動者、職業見習人員、簽訂一個月以下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關於提議理由,上述單位認為,要按第28號決議(到2030年實現約60%勞動力參保)實現社保覆蓋目標,剩餘時間約4年,是巨大困難和挑戰。

與此同時,通過數字平臺、技術應用或靈活就業模式提供勞務、運輸、配送、銷售、在線銷售、中介等活動獲得收入的群體,是與技術和數字化轉型相關的新型勞動形態,未來將日益發展。

因此,建議起草機構規定將上述群體納入強制社會保險參保範圍。

技術司機(網約車司機)

根據提議,對於網約車司機,繳費基數依據網約車司機與數字技術平臺簽訂的合同確定。最低為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為參考標準的20倍。

關於繳費方式:將按月繳納社會保險,通過技術應用經營組織、數字平臺管理方以及政府規定的其他數字經濟組織繳納,或通過個人領取工資、收入的賬戶收取。

越南提議將網約車司機、在線賣家、建築工地勞動者納入強制社保

在線賣家

對於在電子商務平臺上在線銷售的個人,根據提議,繳費最低為參考標準,最高為參考標準的20倍。12個月後可選擇新的繳費水平。

已登記參保但之後發生變化的情況,繼續參保不得減少(繳費)。

關於繳費方式,將按月繳納社會保險,通過技術應用經營組織、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管理方、具有支付功能的數字平臺管理方(包括國內外組織)以及政府規定的其他數字經濟組織繳納。

繳費率為工資的22%,作為向養老和遺屬基金繳納強制社會保險的依據。

建築工地勞動者

另一個被提議的群體是建築工地勞動者。據此,對於使用建築工地勞動者的企業,如不參加強制社會保險,稅務機關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將不予結算工資和保險費用。

據提議機構稱,建築企業通常按日工支付工人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以逃避繳納社會保險,或讓工人輾轉多個工地,以延長工作期限至14天以下,從而逃避參保。

許多情況下,工程發包給施工隊長,但隊長沒有法人資格,無法像企業一樣為隊員繳納強制社會保險,或者需要從承包款中額外支付一部分工資,讓個人自行參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社會保險。

需要認真研究和評估

關於這一內容,在法律草案文件中,內務部明確表示不予採納,並建議按法律規定保持不變。

內務部認為,擴大社會保險參保對象範圍的規定需要認真研究和評估,以免影響和擾亂勞動者的生活。

財政部的建議內容涉及多個法律部門(勞動、經營登記等)的調整範圍,內務部將與財政部協調,進行更具體、詳細的研究評估,並報請有權機關審議決定這一問題。

對於經營戶戶主,內務部明確指出,2024年《社會保險法》已補充納入強制社會保險參保對象範圍,並規定於第158/2025號法令。

此前,關於將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在線賣家納入強制社會保險繳費範圍的提議已多次提出。

在6月份的答覆中,內務部表示,不屬於強制社會保險參保對象的勞動者,如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在線賣家、合作者、保險代理人員等,將屬於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對象,採用靈活繳費方式。

國家也有多項支持自願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的政策。

因此,對於上述人員,從自願參保轉為強制社會保險後,將不再享受自願參保的支持政策。

同時,繳費方式不能保證適合參保對象的靈活性。

因此,內務部表示暫未將這一內容納入法律修訂,並建議加強信息技術應用,以提高該群體的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