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通過第85/2026/TT-BGDĐT號通知,對普通教育機構中的課後教育活動作出規範。據教育與時代報報道,該通知於2026年9月30日頒佈,將課後活動分為“加強教育”和“按學習者需求組織的教育”兩類,分別設定不同的目標與管理要求。
據富壽省下和小學副校長陳氏碧幸介紹,新規的積極之處在於明確區分兩類活動:加強教育旨在補充所有學生都有機會接觸的基礎必要內容,側重實踐、體驗和知識運用;按需求組織的教育則面向拓展、提高或深化,依據學生的興趣、天賦和個人發展方向。她表示,這一區分有助於學校據此制定教育計劃,避免所有課外活動按同一方式組織。
通知規定,加強教育活動不得向學習者收費;按需求組織的活動必須基於自願。學校不得施壓,也不得將參與活動用於評價或排名學生。屬於國家保障責任的內容,不得轉為收費活動以籌措經費。學校須為每類活動制定單獨計劃,按規定公開相關內容,並對質量、師資、財務、安全及學生權益負責;若與外部單位合作,須審核其條件並管理實施過程。
陳氏碧幸認為,落實過程中仍有問題需要關注。首先是加強教育、按需求教育和課外補習之間的界限在實際中可能不易界定,儘管通知要求依據目標、內容、要求程度、時間和組織方式分類,而非依據名稱。其次是經費與資源難題:加強教育不向學生收費,但組織高質量活動仍需教材、實踐設備、設施、人力和安全保障等經費。
她還提到,即使按需求活動基於自願,學生和家長仍可能因擔心孩子落後於同伴而感到需要參加;若活動時間過長、未合理計算學習、休息和通勤時間,學生可能疲勞,教師也可能在備課時間有限的情況下承擔更多工作。在入學機會方面,不同學生群體因家庭經濟條件、居住地、通勤能力、技術條件和項目供給不同,實際參與能力可能存在差異。
為有效落實,陳氏碧幸建議統一認識並提供專業指導,在制定計劃前調查學生需求,設計有實質內容的課程而非追求數量,同時保障資源、建立透明的財務機制、發展教師隊伍並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她認為,核心是組織適合學生需求和條件的教育活動,堅持全面教育目標,不讓自願活動變成壓力,並確保不同學生群體之間的平等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