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區域第四院已對兩家拖欠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提起訴訟,欠繳金額合計超過284億越南盾,直接影響140名勞動者的權益。該院院長黃南北表示,這是依據國會第205/2025/QH15號決議行使直接起訴權的結果。

黃南北介紹,檢察院在起訴前已核實數據、收集材料,並與社保機構及相關單位核對欠繳金額、欠繳時長、受影響勞動者人數、此前處理結果及企業整改能力,確認符合第205號決議規定的起訴條件後才將案件訴至法院。

黃南北稱,當行政罰款不足以制止長期違規時,檢察院直接起訴為勞動者提供了額外保護機制。對於涉及多名勞動者的案件,個人自行維權往往面臨困難,由檢察院起訴可使案件更快進入法院審理程序,並通過判決強制企業履行義務。

兩起案件目前已進入訴訟階段。黃南北表示,區域第四院將繼續依法履行職能,包括監督判決執行,確保勞動者權益得到實質保護;對於新出現的案件線索,該院將主動排查、核實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