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廳刑事偵查機關10月18日對兩名拖車司機阮友龍(Nguyễn Hữu Long)和胡文和(Hồ Văn Hòa)執行緊急情況下羈押人員令、逮捕被羈押人員令及拘留決定,事由為“擾亂公共秩序”。兩人被指於10月16日下午在51號國道上因行車糾紛發生衝突。

據公安機關通報,10月16日15時05分許,胡文和駕駛車牌60H-405.xx的拖車牽引60RM-039.xx掛車,沿51號國道由同奈市方向駛往巴地坊。行駛途中,其車輛與阮友龍駕駛、同向行駛的車牌51C-242.xx拖車(牽引51R-269.xx掛車)發生刮擦併產生交通糾紛。

行至與N2-2路交叉的十字路口區域(位於富美坊富河街區,通往美春A2和美春B1工業區方向)時,阮友龍駕車超越並別停對方車輛。隨後阮友龍下車,手持一根長約50釐米的圓形金屬管,站在51號國道中間辱罵、挑釁並要求胡文和下車解決。胡文和剛走下駕駛室,阮友龍即用金屬管擊打其頭部兩下,雙方隨即在道路上扭打。

胡文和遭攻擊後撿起一塊破損的人行道磚塊擲中阮友龍,阮友龍逃跑,胡文和又撿起兩塊磚塊追趕約50米投擲,導致該區域秩序混亂,51號國道出現局部擁堵。事件直到民眾呼喊公安即將到場才停止。衝突造成胡文和頭部出血及身體多處受傷,阮友龍受輕微擦傷。

接報後,公安到場封鎖、勘驗現場、調取監控,並將涉案人員及相關人員帶回辦公地點。在公安機關,阮友龍和胡文和均承認全部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