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構剛剛發佈了關於“行賄”、“介紹賄賂”和“受賄”案件的調查結論,這些案件發生在峴港市和一些省市的高級人民法院。
調查機構建議對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前副院長範越強及其他22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涉及三項罪名。
其中,前副院長範越強被建議以受賄罪提起公訴。
範越強被指控作為法官,負責複審和解決刑事、民事、商業案件,他在三起案件中收受了總計7.7億越南盾的賄賂。
調查機構已從範越強處查獲一部灰色iPhone 15 Promax手機;一部金色Au750 Vertu品牌手機;一部黑色Meta Vertu品牌手機;一部黃黑色Vertu S-078560品牌手機……以及其他相關物品和文件。
除了範越強,此案中還有許多涉案人員是法官、檢察官、執行官、秘書和律師。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調查機構在案件調查結論中確定,涉案人員利用職務、權力和權限進行違法行為。
涉案人員勾結,與當事人聯繫,併為被告、罪犯、當事人提供中介,連接到有權解決刑事、民事、經濟、商業案件的人員,以幫助他們獲得審判或進行其他有利於這些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