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公安近期發出警示,指出人口販運者正利用婚姻介紹作為掩護,瞄準經濟困難家庭,通過親屬或鄰居接近受害者,並以“支持金”名義掩蓋金錢交易。公安在調查本地案件後識別出這一共同套路,提醒公眾警惕。
據芹苴市公安介紹,犯罪者專門尋找困難家庭,利用熟人或親屬關係進行接觸,而出面誘騙、說服的往往是受害者的親戚或鄰居,這些人瞭解受害者家庭的經濟狀況。公安指出,犯罪者故意向受害者家庭隱瞞與境外一方達成的金錢協議,僅將交給家庭的錢款說成是同意子女結婚的“支持金”,使尚未認清犯罪手法的家庭誤以為這是幫助甚至擺脫困境的機會。
越南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金明珠分析,以“支持金”和跨境婚姻為名義的行為實質是婚姻介紹的幌子,用以掩蓋違法行為。她指出,根據2015年刑法(2017年修訂)第150條和第151條,人口販運罪的客觀行為包括招募、運輸、接收或移交他人,且以獲取金錢、財物或其他物質利益,或出於性剝削、強迫勞動、摘取器官等目的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2019年第02號決議進一步明確,以獲取金錢、財物或其他物質利益為目的移交、接收他人(人道主義情形除外),無論以何種名義掩蓋協議,均視為人口販運行為。
黃金明珠還表示,合法涉外婚姻與人口販運的界限在於是否自願建立家庭,還是出於牟利和剝削目的。根據2014年婚姻家庭法,合法婚姻必須基於男女完全自願,禁止欺詐、脅迫,並嚴禁“假結婚”及“利用結婚進行人口販運、勞動剝削”。她認為,一旦婚姻變成一方收錢並移交對女性身體控制權的手段,最初的同意(若因受騙而作出)完全無效,任何“生計支持”或“跨境介紹”的說辭都不能改變犯罪構成。
胡志明市法律大學民法系講師阮芳恩從社會角度指出,公眾容易責怪當事人輕信,但社會應更公平地看待受害者,因為他們需要保護。她認為,民眾需要可靠的信息渠道來核實涉外婚姻,瞭解與子女結合的人是誰、模糊的錢款從何而來;同時,為農村婦女創造就地生計、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機會,是保護她們免受甜言蜜語誘騙的根本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