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書記蘇林簽署關於執行黨規的新規定

由總書記蘇林簽署的關於執行黨規的第294號規定在黨內系統發佈至各支部,自7月1日起生效。

關於年齡,規定明確指出,在支部審議接納時,入黨者必須年滿18歲至60歲(按月計算)。接納60歲以上入黨者由中央直屬黨委審議決定。

同時規定了入黨者的學歷要求;黨員的權利;入黨介紹和接納;組織入黨儀式的時間限制,審議承認正式黨員,計算黨員的黨齡;黨員的黨籍等。

黨的組織系統將不再有縣級

關於黨的組織系統,規定明確指出黨的組織系統與國家行政組織系統相對應。

黨的組織系統按照行政單位組織,包括鄉級(包括鄉、街道、特區);省級、市級和中央級。

這是黨的基本組織系統,具有各級和全黨的全面領導功能。

因此,與舊規定相比,黨的組織系統不再有縣級。

規定提到了試點組織鄉、街道黨委直接隸屬於省委、市委作為基層黨組織直接上級的問題。

省委、市委決定在特區組織的黨委是基層黨組織的直接上級或是在中央組織委員會書面一致意見後作為基層黨組織。

根據新規定,政治局決定成立並決定各黨委的職能、任務、組織機構:中央黨的機關;國會;政府;祖國陣線,中央直屬的中央團體。

中央組織委員會協助政治局、書記處管理活動,指導組織和專職機構的編制,為中央直屬黨委提供參謀和協助。

中央直屬黨委包括在各機關、組織、部委、行業、單位、企業中相應的黨組織,根據政治局的決定。

中央直屬黨委決定成立直屬黨組織。同時,國會黨委常委會決定成立、決定職能、任務並直接領導、指導國會代表團的黨組織活動(在國會會議期間)。

在省級,成立省委、市委機關黨委和省政府、市委直屬的省委。

省委決定成立,而省委、市委常委會決定省委、市委機關黨委和省政府、市委黨委的職能、任務、組織機構。

中央組織委員會指導組織和專職機構的編制,為省委、市委機關黨委和省政府、市委黨委提供參謀和協助。

省委、市委機關黨委和省政府、市委黨委包括在各機關、組織、部門、行業、單位、企業中相應的黨組織,根據中央的規定和指導。同時,決定成立直屬黨組織。

第294號規定明確指出不設立基層黨委。

試點支部大會每5年一次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點是關於支部任期。第294號規定提出試點支部大會每5年一次。目前,對於直接隸屬於基層黨委的支部,實行每5年兩次大會。

具體規定了軍區黨委、地方軍事黨委;中央公安黨委與省委、市委的關係;在人民公安中負責黨的工作、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的機關。

公安黨委對同級地方黨委的參謀任務。

規定各級黨委成員、常委會成員、檢查委員會成員的數量根據政治任務、位置、各級特點、直屬單位數量和每個黨委的黨員數量。

各級黨委常委會成員數量不超過黨委成員總數的1/3。

對於新成立的省委、市委、中央直屬黨委(不包括中央軍委、中央公安黨委)在2020-2025任期、2025-2030任期,常委會成員數量可以超過1/3但低於1/2,由政治局決定。

對於鄉、街道、特區黨委,按照政治局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