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已要求各信貸機構和外國銀行分行集中精力落實經營措施,重點下調存款和貸款利率。根據建設報獲取的文件,國家銀行明確要求信貸機構將6個月及以上期限的掛牌存款利率至少下調0.5個百分點/年,並絕對不得競相提高存款利率、進行不正當競爭或引發金融貨幣安全不穩定。
在貸款方面,國家銀行要求信貸機構降低客戶貸款利率,其中生產、經營領域和優先領域的貸款利率需集中下調1.5至2個百分點/年。文件同時要求信貸機構安全、高效地促進信貸增長,將信貸資金導向生產經營、優先領域和經濟增長動力,包括科技、創新、數字化轉型、綠色轉型、數字經濟、綠色經濟、循環經濟、教育培訓和文化工業等。國家銀行強調,不得降低信貸發放條件標準,不得以犧牲信貸質量換取信貸規模擴張。
文件還要求信貸機構嚴格控制對潛在風險領域、大額未償貸款客戶及客戶群的信貸投放,重點監控關聯客戶群、共同擔保資產、共同還款來源等情形,並加強對貸款用途的審查,防止通過虛構貸款需求套取資金、規避信貸限額或規避監管。國家銀行表示,將嚴肅處理上述違規行為。
對於未嚴格遵守政府、總理和國家銀行關於利率指導的信貸機構,或在市場上進行不正當競爭引發不穩定的機構,國家銀行表示,除依法處理外,將根據風險性質和程度,考慮重新審視其2026年剩餘時間的信貸增長指標、調低2027年信貸增長指標,或要求其執行高於規定的一項或多項安全比率。
同一文件還提及黃金交易支付新規:自2026年10月16日起,客戶單日買賣黃金價值達到500萬越南盾即須通過轉賬、掃碼、銀行卡或電子錢包等非現金方式支付,取代此前2000萬越南盾的門檻。該規定由副總理阮文勝簽署的第390號法令作出,對第24號和第232號法令中關於黃金經營管理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