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中的風險:謹慎以避免不公正的投標失敗

如《青年在線》報道,副總理陳紅河已指示立即成立財政-建設聯合工作組,檢查參與胡志明市 – 土龍木 – 真城高速公路項目,經過平福省的路段的承包商選擇過程。

此前,山海集團已向平福省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發送文件,反對上述招標包的承包商選擇結果。

同時,評估專家小組認為承包商未滿足招標包中關於物資設備供應的要求;未滿足招標包中關於實施工程信息模型的要求;未滿足招標包中關於施工機械設備的要求。

前計劃投資部(現為財政部)顧問網絡中的投標專家阮富平向《青年在線》投稿,提供了關於這一問題的另一視角。

在採用一階段一包文件方法的建設安裝招標包中,關於技術達標/不達標的評估方法越來越普遍,並被許多投資者採用。這有助於提高透明度,限制主觀或隨意評估的情況。

然而,這種方法要求嚴格、謹慎,不允許模糊,沒有靈活的加減分——只要一個標準不達標,整個文件就會被無情地淘汰。

為了保護合法權益並增加中標機會,承包商需要清楚理解招標文件中的兩個核心內容:技術要求和評估標準。

可以比喻技術要求為承包商需要完成的考題,而技術評估標準是評分標準——專家小組基於此評估承包商是否達標。

如果考題和評分標準不匹配,不明確,後果是即使承包商有能力也容易被淘汰,不被考慮財務方面(即使價格最低)。

技術要求是詳細描述技術參數、適用標準、施工解決方案、進度、使用物資材料和其他技術要素的部分,承包商必須遵守。而技術評估標準則提供了專家小組用於評估投標文件適當性和完整性的具體標準。

這兩部分必須同步和一致。如果技術要求沒有要求某些內容,但在技術評估標準中卻有評估標準,這將很容易導致承包商遺漏並被評估為不達標。

相反,如果技術要求有提及但評估標準沒有提供明確的評估指導,將導致主觀、缺乏客觀性的評估。

一個常見的錯誤是模糊、缺乏細節地構建技術要求。

例如,在招標文件的工程範圍描述部分,以及設計技術指南中,完全沒有提及承包商需要展示“實施建築信息模型(BIM)的組織”,技術評估標準也沒有提出任何與BIM相關的要求或標準。

然而,在評估過程中,專家小組卻“挑剔”這一內容,並評估承包商因未展示BIM而不達標。這是典型的導致承包商不公正地被淘汰的情況。

另一個常被忽視的錯誤是在評標過程中各步驟之間的評估標準重複。例如,在能力、經驗評估步驟中,招標文件已經詳細要求了關鍵人員和主要施工設備。

然而,在技術評估步驟中,在“質量保證措施”標準下,同樣的關於人員和設備的內容又被作為強制性標準重複提及。

這樣的重複不僅容易引起誤解,還為專家小組隨意評估創造條件,導致承包商即使通過了能力輪,卻在技術步驟中不達標。

一個黃金原則是,即使題目(技術要求)缺乏明確性,承包商仍需認真研究並提出反問題。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機制正是承包商保護自己權益的工具。

不僅如此,承包商需要不斷對照技術要求和評估標準。每個被要求的內容必須有相應的評估標準,反之亦然。

任何不明確的內容都需要從一開始就澄清,以避免因誤解或主觀評估而被淘汰。

對於招標方,需要構建完整、具體且緊跟設計的技術要求;僅在技術要求中有基礎的標準才納入評估標準。

限制模糊的措辭;組織交叉檢查招標文件的各章節,以確保一致性和不遺漏或重複內容。

專家小組只能根據招標文件中明確列出的標準進行評估;不得隨意添加內容或應用超出已發佈評估標準的個人專業知識…旨在選擇承包商,而非排除承包商。

在建設投標中,尤其是採用達標/不達標評估形式時,技術要求和評估標準之間的同步和明確性是確保公平、透明和效率的先決條件。

各方都需要提高能力,遵守法律,並正確履行自己的角色。

招標方必須出題正確、明確、透明。專家小組必須嚴格按照題目評分。而承包商即使有實際能力,也需要知道如何“解題”聰明和謹慎,以避免因不應有的錯誤而被淘汰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