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10月18日發佈第9608/NHNN-CSTT號文件,要求各信貸機構和外國銀行分行在開展業務時加強對擔保資產的管理。文件明確提出,擔保資產估值須貼近市場價格,並定期更新、重新評估其價值。
文件要求各機構嚴格控制信貸審批和擔保資產管理的質量,尤其要管控當前階段通過重新評估抬高擔保資產價值的做法,並核查接收、估值、管理和處置擔保資產各環節是否遵守法律規定和內部規章。國家銀行還要求根據各類擔保資產的風險程度和流動性特點,確定合適的貸款價值比。
在貸後管理方面,文件要求密切跟蹤貸款存續期間擔保資產的狀態和價值,在價值下降時及時採取補充、調整或處置措施,以保障債務回收能力、減少風險發生時的損失;同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解決擔保資產處置和債務回收中的困難。
同一文件還涉及不良貸款和經營質量問題。國家銀行要求密切跟蹤各貸款組別,尤其是第二組貸款和不良貸款,關注表外及已重組債務等潛在風險,評估客戶恢復能力,防止逾期貸款轉為不良貸款;對不良貸款規模和增速較高的機構,要求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
國家銀行要求各機構如實反映信貸質量,不得隱瞞不良貸款或延遲確認風險,按規定足額、及時計提風險準備,並制定增強財務能力、提高不良貸款覆蓋率的計劃。文件還要求嚴格控制應收利息,尤其是金額大、期限長或難以收回的部分,同時管控分紅和利潤分配,使經營結果反映機構實際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