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阮氏賢(44歲),永隆省茶溫縣茶昆鄉居民阮玉寶珍(14歲)的母親——2024年9月4日交通事故中的遇難者,繼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構提交指控書。
這份指控書已經提交給負責此案的調查員裴有武,指控“遺漏罪犯和侵犯司法活動”的行為跡象。
在手寫的指控書中,賢女士指控了茶溫縣工作的一些個人。
“我是在交通事故中失去孩子的母親。在極度的痛苦中,我和丈夫阮永福已經向有關機構提交了指控書,希望他們能夠正確處理阮文寶忠司機的罪行。
到2024年12月26日,茶溫縣公安局調查機構在沒有邀請函的情況下邀請我上去工作。然後只通知不提起刑事訴訟,因為對社會造成危險的人已經死亡。由於不同意這一決定,我們家已經向上級機構提交了申訴書,請求幫助”,賢女士寫道。
她還補充說,在近8個月無力為女兒尋求正義後,她的丈夫選擇了違法的方式,用槍射擊忠司機後自殺。“正是我的丈夫用自己的生命向更高級別的職能部門求助。希望介入以爭取公正併為女兒洗清冤屈。
接連的痛苦降臨到我們家,失去了女兒,又失去了家庭的頂梁柱丈夫。現在我一個人撫養三個失去父親和姐姐的孤兒…”,賢女士說。
這份指控書共6頁學生用紙,有時賢女士不得不停下來仔細思考內容和指控對象。有時她也不得不擦掉重寫以確保準確。
“最初工作時,調查員N.Q.K.告訴我忠司機已經犯罪。但第二次K.先生只提到了接受賠償然後撤訴的事情。
工作時K.先生沒有威脅我。但之後的工作中,K.先生總是隻談論賠償和撤訴,而沒有提及忠司機是否犯罪。
最後一次K.先生提出不起訴的決定,並說上面簽了什麼我就給你什麼…後來,每次申訴結果出來,我的丈夫總是失望,他常常去抱女兒的墳墓哭泣”,賢女士講述。
據瞭解,此前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申訴、指控都是由阮永福(賢女士的丈夫)和律師們進行的。
福先生去世後,5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構發佈通知,接受處理關於“茶溫縣公安局(原永隆省)違法決定和遺漏罪犯”行為的犯罪信息來源。
5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調查員已經邀請賢女士和律師前來工作並取證。
通過這次的指控書,賢女士現在正在代替她的丈夫繼續指控“遺漏罪犯和侵犯司法活動”的行為跡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