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內市公安調查安全機關已對案件提起公訴,對阮城南和陳越英兩名被告進行起訴和臨時拘留,以調查“製作、存儲、傳播或宣傳旨在反對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信息、文件、物品”罪,依據《刑法》第117條。
據調查機關公佈的信息,該案涉及《與清的對話——關於光明的新敘述》一書以及多段視頻,這些內容被指歪曲歷史、歪曲黨的路線、主張及國家的政策法律,並侮辱胡志明主席、武元甲大將以及部分黨和國家領導人。
此前,國家出版管理機關已決定暫停發行、回收全部書籍,對出版社進行處罰,並要求銷燬已回收的出版物。案件被起訴後,書籍及相關文件已被訴訟機關依法扣押以服務調查。
該案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組,是《刑法》規定予以嚴厲處理的犯罪類型。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刑法》第14條,對於某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預備實施行為也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公民需特別謹慎。不應出於好奇而在互聯網或社交平臺上搜索該書的電子版。不應下載、保存、複製或轉發文件給他人。
在案件調查期間,不應以任何形式再次發佈、傳播、引用或擴散該書內容。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公佈,不應分享相關鏈接、文件或圖片。
在網絡環境中,僅一次下載、保存、轉發或傳播文件的操作也可能引發法律風險,若行為符合《刑法》第117條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
對於正在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調查中的文件,繼續保存、傳播或宣傳是每個個人都應極力避免的行為。
此外,《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對不屬於公開範圍的信息負有保守調查秘密的責任。
通過引用或傳播正在調查中的內容進行推測、評論,或發佈未經核實的信息,不僅可能影響案件處理進程,還可能對實施者產生法律後果。
當下必要的是尊重訴訟機關的調查、起訴和審判活動;從官方渠道獲取信息;不協助傳播正在調查中的文件。
在網絡空間中,好奇心有時需要付出沉重代價。一次下載點擊、一次文件轉發或一篇未經考慮的帖子、評論,都可能帶來許多人無法預見的法律後果。
瞭解法律,負責任地使用社交媒體,並在所有與刑事案件(特別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組)調查對象相關的行為中保持謹慎,是保護自己、同時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尊重訴訟機關活動的最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