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拖欠租金,大叻市暫停四個停車場

6月3日,大叻市第10區人民委員會終止了與Bạch Thị Thùy Trang女士在林園廣場和Yersin公園區域的四個停車場的租賃合同,原因是拖欠了超過11.8億越南盾的租金。

具體來說,從年初到2025年5月底,Trang女士只支付了應繳納的總租金中的1億越南盾。

儘管多次要求支付,最近一次是在2025年4月18日,但Trang女士仍未補救,因此違反了自2023年1月18日簽訂的合同。

根據合同,如果租方延遲支付,將按延遲支付金額的0.05%每天罰款,延遲時間不超過3個月。然而,到目前為止,Trang女士仍未支付欠款,也未按要求履行清理和移交場地的義務。

因此,第10區人民委員會單方面終止了合同,並表示這一終止行為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執行的。

第10區人民委員會要求Trang女士在移交停車場之前,清理所有物品、圍欄、崗亭並清潔現場。

由於拖欠租金,大叻市暫停四個停車場

停車費“天價”

此前,2023年1月,大叻市人民委員會批准了拍賣結果,資產為在林園廣場和Yersin公園附近設立收費停車點的租賃權,由第10區人民委員會管理。

根據拍賣結果,上述區域的四個停車點(總面積2456.6平方米)的年租金拍賣至22億越南盾(總起拍價為5.352億越南盾/年)。

接手停車場後,大叻市中心區域的停車費急劇上漲,引發了許多人的反應。

停車費公示:12座以下的汽車日間每次15,000越南盾,超過30分鐘計為第二次…這樣算來,每分鐘停車費為500越南盾。如果客人停車超過90分鐘(3次),則從第四次開始每次收費10,000越南盾。

夜間(18:00至次日6:00),12座以下汽車的停車費為每次30,000越南盾。超過1小時(2次)後,後續每次收費10,000越南盾。

按照這種計算方式,如果遊客來到大叻,每晚的停車費相當於經濟型酒店的費用,約為250,000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