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政府關於各級行政單位重組和兩級地方政府建設的指導委員會發布了關於新鄉級公務員職位標準的新指南。

根據指南,新鄉級公務員的工資制度將在合併後的6個月內按照政府的新規定執行。省、縣級幹部調動到新鄉級公務員崗位時,不需要像往常一樣進行接收手續。對於被任命為新鄉級領導、管理職位的專業、業務公務員和職員,在政府有具體規定之前,暫時不適用領導職務津貼。

各地被要求主動制定新鄉級人事方案,確保當前省、縣和鄉級幹部、公務員隊伍的和諧與平衡。各單位要對自願提前退休、離職或不符合新鄉級工作標準和條件的個人,全面及時地執行政策制度。

“鄉級幹部、公務員的分配和安排必須嚴格、細緻、公開、民主、公平、按規定執行,確保客觀和公正”,指南指出。

省、縣級幹部到鄉級任職可保持原工資6個月

新鄉級職位標準

鄉級黨委書記、副書記、人大主席、副主席和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等職位的標準將按照政治局、書記處和中央組織部的指南執行。

對於部門負責人、副負責人和專業、業務公務員,擔任者需要具備堅定的政治立場、良好的道德品質、健康的生活方式、團結、敬業、廉潔、模範和高度的自我修養意識。這些人必須具有與工作領域相適應的大學及以上學歷或相應的實際經驗。此外,擔任領導、管理職務的公務員還需要具有政治理論中級證書或由權威機構頒發的同等水平證書。

合併後,全國還有34個省級行政單位,包括6箇中央直轄市和28個省;鄉級還有3,321個單位(包括鄉、街道和特區)。據估計,這次合併將有助於減少超過18,400個省級編制、110,700個鄉級編制和120,500個鄉級非專職人員。整個兩級地方政府系統預計將保留約91,784名省、縣級幹部、公務員和199,000個鄉級編制。

根據政府指導委員會5月底提出的方向,每個合併後的鄉、街道、特區將至少安排32個編制(不包括黨團、群眾組織和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這個數字可以根據人口規模增加,但鄉級最多不超過50人,街道、特區最多不超過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