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現行規定,頒發建築許可證如同前期檢查,使人們能夠組織住房建設,而完工則如同後期檢查,以確定住房是否符合居住條件並頒發紅皮書。
2014年《建築法》及2020年修訂補充的《建築法》規定,建築項目、住房建設項目完成後,只有在驗收確保符合建築設計要求、適用標準、工程技術規範、建築材料使用管理規定並按規定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一位建築檢查員表示,除了規模較大的工程外,居民個人住房的驗收手續非常簡單。居民建房完成後,業主通知負責的建築檢查員。
建築檢查員將安排時間(併發送邀請函給街道、公社人民委員會、業主、施工單位以及相關單位如檢驗、消防等,如果需要)到工程現場進行檢查、驗收。
“驗收時,建築檢查員與公社、街道的土地官員一起檢查施工工程是否符合許可圖紙(關於規模、高度、道路邊界、後退距離、陽臺突出等)。如果符合,則編制工程驗收完成記錄,發放給業主。業主根據驗收確認及相關文件向土地登記辦公室申請頒發房地產紅皮書”,建築檢查員說。
AGL有限責任公司法律顧問阮海龍認為,取消建築許可證是為了方便,增加居民的自覺性和責任感,但必須通過驗收-後期檢查來確保建築秩序和城市美觀。同時,驗收是權威機構辦理紅皮書手續的依據。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裴國俊認為,隨著取消許可手續,職能部門也應研究簡化驗收、頒發紅皮書的手續。
“需要規定職能部門僅在居民、企業通知驗收的基礎上,對工程進行一次後期檢查,根據居民註冊建設的框架樣本進行核對、檢查。
參與驗收的成員應包括頒發紅皮書的機構代表,並可電子確認,與頒發紅皮書的單位及其他管理機構聯網。頒發紅皮書的機構根據居民註冊的房屋框架樣本和驗收結果頒發紅皮書” – 俊先生說。
此外,俊先生還建議國家應發佈統一、詳細的住房框架樣本(對應於面積、最大高度、道路邊界、後退距離、陽臺突出等),以便居民正確註冊建設,並方便職能部門組織驗收、頒發紅皮書。
“在政府仍有兩級,不再有建築檢查員和取消建築許可證的情況下,必須迅速規定補充驗收檢查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也應有檢查力量,以便如有違規行為,及時提醒和處理,避免給居民造成損失,並確保所有違規行為必須及時處理的原則。同時避免接受隨意建設、隱蔽建設、不需要完工的情況” – 俊先生補充說。
完工文件包括哪些內容?
目前,對於居民個人住房,驗收-完工文件包括:建築許可證;施工設計圖紙文件。
對於規模較大的工程,驗收-完工文件包括:建築許可證、施工合同、施工設計圖紙文件、建設結果報告、審查結果報告和施工設計圖紙審查結果文件、完工圖紙(如果施工與施工設計圖紙有差異)、試驗、檢驗結果報告(如果有)。
此外,還有權威組織、機構關於消防安全;電梯操作安全等的同意、批准、確認文件。
在建築法律中沒有“完工”手續的概念。完工是民間說法,指驗收工作、建築工程驗收手續以投入使用。《建築法》規定驗收是業主、施工承包商、設計承包商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