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建設廳剛剛公佈了112個項目,根據現行建築法規,這些項目在胡志明市區域內免於建築許可證(GPXD)。
建設廳組織檢查實施情況,並指導各區、鄉人民委員會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障礙。
各區、鄉在其行政管轄範圍內公開張貼已符合免於建築許可證條件的項目清單,以及已由國家有權機關批准或同意的詳細規劃比例1/500(或1/500總平面圖和建築方案)。
提議放棄完工證明?
放棄GPXD被視為政府行政改革的一步,有助於“解放”人民在形成自己的房屋,特別是建築工程方面。
從支持放棄GPXD出發,許多人還認為應該同時放棄工程的完工證明。
原因是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通過建築管理工作,職能部門及時記錄任何變化(如果有的話),因此完工證明是一個不必要的舉動。
我總是支持對行政改革總體上積極的改變。其中包括與GPXD和完工證明相關的問題,這些問題極大地影響了人民的權益。
然而,作為曾經在建築許可證和完工證明相關職位工作過的人,以及目前作為設計和建築施工諮詢單位,我認為放棄完工證明是一個需要謹慎對待的問題。
完工證明是最後的“關卡”
當提議放棄完工證明時,似乎存在對職能部門建築管理工作和設計諮詢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投資方(業主)監督工作的混淆。
對於住宅,監督是設計諮詢單位、施工單位和業主的工作,以確保施工按照設計或業主的意願進行。
監督工作是經常性的,連續的,但僅對施工工作和相關方有主要作用,並在建築活動結束時結束。
與此同時,作為國家建築管理角色,職能部門可以隨時檢查建築工作,從而記錄與之前建築註冊信息(代替以前的GPXD)相比的任何變化。
特別是那些與詳細規劃或城市設計指標相關的變化,這些指標已由有權機關批准(即建築註冊信息的基礎),如規模、面積、樓層高度、道路邊界等,作為管理和處罰(如果有且符合處罰條件)的基礎。
然而,這項工作不是經常性的,因此如果存在違規行為,不會全面記錄。
更重要的是,檢查工作不具有“總結”或“驗證”建築後工程現狀的性質。
不可否認,隨著許多專業設計和施工公司的“全覆蓋”,按照批准的設計(即業主的建築註冊信息)建造房屋正逐漸使城市面貌越來越整潔、有序,建築工作因此越來越“有序”。
實際情況表明,有許多原因導致建築施工與最初設計相比有調整、變化,其中包括業主主觀意願“越界”規定。這些變化可能違反或不違反規劃指標,與鄰近住戶的邊界。
更不用說,不可避免地存在建築註冊信息不真實以獲得更有價值的工程所有權證書(註冊工程規模大於實際建築規模)的風險。
完工證明是職能部門建築管理工作的最後關卡,記錄工程現狀與註冊信息的對比,是之後頒發工程所有權證書的基礎。
此外,完工證明還被視為記錄所有按照註冊信息進行的建築活動已經結束的舉動,從而職能部門有基礎掌握地方建築活動的動態。
當然,工程業主對自己註冊的建築信息和之後的工程所有權信息承擔全部責任。
但如果放棄完工證明,在工程建築變化違反規劃指標、城市設計、與鄰近住戶的土地邊界或工程規模不符合上述情況的情況下,根據已註冊的信息頒發工程所有權證書。
那時,工程所有權證書的信息與實際不同,將導致與工程相關的後續活動中的連鎖反應,其中最令人擔憂的是與抵押、轉讓等相關的活動。
基於上述原因,我認為如果放棄完工證明,職能部門將“自縛手腳”,帶來難以預料的連鎖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