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和協門(Cửa ô Hòa Hiệp)交通警察站10月18日表示,已與坊公安配合,對在海雲嶺一段彎道上坐地拍照的六名女子立案處理,每人被處以25萬越南盾行政罰款,合計150萬越南盾。警方認定,這一行為屬於在道路上聚集、坐臥並妨礙交通,具有很高危險性。
據警方通報,10月17日8時30分許,這六名女子從順化市富祿鄉(Phú Lộc)租車前往海雲嶺遊覽拍照。車輛行至海雲坊(phường Hải Vân)境內一段被稱為“肘彎”的急彎處時,她們要求司機停車,隨後一同走到路中間坐下襬姿勢,並請一名遊客幫忙拍照,當時其他車輛仍在通行。
峴港律師團律師阮氏海兒(Nguyễn Thị Hải Nhi)表示,依據第168號議定第12條第2款a項,非法聚集多人、在公路上躺臥或坐地造成交通阻礙的,可處20萬至25萬越南盾罰款。她認為,這一行為不僅危及拍照者本人,也可能直接威脅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健康,未造成嚴重後果屬於僥倖。
針對每人25萬越南盾的罰款上限,有讀者在報道後留言質疑威懾力不足,認為處罰過輕,難以阻止類似行為再次發生。阮氏海兒表示,應結合現行法律規定、行為的性質與危險程度以及實際預防效果來評估;若罰款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與行為造成的風險不相稱,主管部門可研究提出更合適的調整方案,同時加強宣傳和嚴肅處理故意違規者。
阮氏海兒還提醒,違規行為的照片和視頻在社交網絡上傳播,可能無意中助長類似行為,尤其對年輕人和追逐網絡潮流者產生模仿效應;長期看,這類看似只滿足個人需求的行為可能形成對社區缺乏責任的習慣,削弱自覺守法意識。她強調,一張好看的照片不能以自身和社區的安全作為交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