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部門就一名中學教育行業公職人員能否從學校設備崗位轉任文書員作出解答。提問者表示,他擁有師範類大學學歷和文書檔案業務證書,目前學校缺少文書人員,因此詢問是否可以轉到文書崗位。

解答明確,在學校有需求的前提下,如果該公職人員滿足文書崗位的專業和業務標準,並且本人有轉崗意願,還需獲得有權限機關的同意,再依法組織實施崗位變更。在變更過程中,須檢查、評估擬轉崗人員的標準、條件和專業業務能力。

解答援引規定指出,文書員和中級文書員的標準分別由第02/2021/TT-BNV號通知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並已經第06/2022/TT-BNV號通知修改補充。對於同一類別公職人員、公職人員的職級或職稱轉換,解答還說明了相應的工資安排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