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近日向各運輸企業發文,要求在執行免費公交政策期間提升服務質量,並明確乘客隨身行李的攜帶標準。該中心要求,司機和乘務人員須完整掌握行李規定,以便在服務過程中統一執行。

根據指引,乘客可攜帶的隨身行李重量上限為10公斤,長寬高不超過30×40×60釐米,同時須遵守車內行李佔用面積的相關規定。對於尺寸超出常規的行李,只要佔位面積不超過規定面積的兩倍,乘客仍可攜帶上車。

連接新山一國際機場的專線公交另有安排:此類線路上的手提行李不受尺寸限制。這一例外適用於機場接駁線路,普通市區線路仍按10公斤及上述尺寸標準執行。

該中心同時要求運輸企業絕對不得向乘客收取車票或任何其他費用,包括行李費用;違規行為將按規定處理。在身份核驗方面,企業應宣傳和引導乘客刷卡或掃碼,但不得將其作為乘車的強制條件,電子方式僅用於記錄出行次數,系統不會扣款。

對外國乘客,乘務人員應引導其刷銀行卡記錄行程,不要求提供越南身份證件;乘客未能完成核驗或身份登記時,運輸單位仍須為其乘車提供便利。該中心還要求企業在車輛合適位置張貼越南語和英語指引,並安排備用人員和車輛應對客流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