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衛生廳已向市人民委員會提交決議草案,建議繼續將社會補助和社會養老金標準維持在每月65萬越南盾。該草案預計於2026年12月提交市人民議會審議。草案覆蓋超過32.6萬人次,預計每年經費約5.801萬億越南盾。
草案的目標是在胡志明市與平陽省、巴地頭頓省合併後統一社會安生政策,確保正在領取補助者的權益不受影響,併為仍面臨困難的人群補充支持。現行65萬越南盾的標準比中央規定的54萬越南盾高出11萬越南盾,約20.4%。
草案還建議對部分脆弱群體增加補助,增加額為基準的0.5倍,即每月32.5萬越南盾;特別重度殘疾兒童等對象可增加一倍基準,即每月65萬越南盾。同時屬於多個補助類別的對象只享受最高補充額度,以避免政策重疊。
此外,草案擬將補助範圍擴大至中央規定尚未覆蓋但仍有困難的人群,包括3歲以下兒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或正在服刑的兒童、75歲以下且無符合條件贍養人的老年人,以及患重病或勞動能力下降31%以上且無穩定收入者。這些對象須屬於胡志明市貧困戶或近貧困戶標準,且未享受相應政策。
目前胡志明市約有326,790人次享受社會補助政策,每年經費約4.960萬億越南盾。新決議旨在繼承合適政策、統一標準、減少差距並避免遺漏需要幫助的人。上述內容仍為提案,需經市人民議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