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接受、解釋和修改教師法草案提出了意見。
文化和教育委員會主任阮德興在報告中表示,有意見建議明確規定教師的工資和津貼應排在行政事業工資體系中的最高位置,以確保符合工資政策改革的方向。
規定確保公立學校教師和私立學校教師之間的工資公平。
關於這一點,阮德興解釋說,公立教育機構的教師是公務員;因此,教師的工資按照行政事業工資體系執行。
規定教師享受最高工資和津貼是將黨的主張制度化,體現在政治局第91號結論中。
這一內容基本不與關於工資和津貼政策改革的第27號決議精神相違背。草案授權政府詳細規定教師的工資安排。
規定確保私立學校教師與公立學校教師之間的工資公平可能影響教育社會化的政策,違反私立教育機構的自願和自主原則。
因此,草案修改為私立教育機構教師的工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
經濟和財政委員會主任範文明在討論這一內容時表示,政治局正在指導制定關於教育和醫療的兩項決議。
因此,他說需要有觀點、法律框架和國家政策來選拔最優秀的人擔任教師和醫生,同時必須有環境、機制和政策讓教師和醫生有條件履行其天職。
“不是將教師的工資排在工資體系中的最高位置,而是應該有翻倍或三倍的制度,以真正選拔到最優秀的人才”,範文明提議。
他強調,必須創造條件培養教師,從而他們將來可以教育自己的孩子,教育國家的未來。
他還表示,可能這一內容尚未納入草案,但至少關於教師工資排在工資體系中的最高位置的問題,政府需要繼續具體化。
“我們如何將其納入即將到來的黨的決議中,必須確認教師和醫生的地位和作用,並有觀點、主張、機制和政策來選拔最優秀的人才擔任教師和醫生。
同時,為他們提供最好的條件來活動和執行任務”,範文明補充說。
國會副主席陳光芳認為,工資是一種制度,草案規定教師的工資排在行政工資體系中的最高位置已經確保了。
他強調,如果要求教師的工資翻倍或三倍,又涉及到教育預算的來源。草案的設計已經體現了國家和社
(編譯:Jon 越南中文社;審校:Woo;來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