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省人民議會通過決議,規定該省參與信訪接待、處理投訴舉報及建議反映工作的人員每日補貼標準。根據老街省政府門戶發佈的決議內容,未享受現行職業責任津貼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及機關單位負責人,每人每日補貼20萬越南盾;已享受職業責任津貼者,每人每日15萬越南盾。
決議同時規定,參與配合信訪接待、維護安全秩序、保障醫療的人員,以及專門負責處理投訴舉報和建議反映的工作人員,每人每日補貼10萬越南盾。補貼適用範圍涵蓋省信訪接待站、省人民委員會下屬專門機關及所屬單位、省人民議會、省祖國陣線委員會的接待地點、鄉級單位以及各公立事業單位。
經費來源為國家預算按現行預算分級安排、公立事業單位收入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合法資金。該決議編號為43/2026/NQ-HĐND,取代省人民議會2017年7月17日第11/2017/NQ-HĐND號關於信訪接待及投訴舉報處理人員補貼制度的決議。
老街省人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該決議,省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省人民議會各委員會、代表小組及省人民議會代表負責監督執行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