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一名法律諮詢人員近日在準備出境前登錄稅務應用eTax,發現系統提示其可能因關聯企業欠稅而被暫緩出境。她向稅務部門查詢後得知,自己的個人信息和稅號早在2015年就被用於註冊一家餐飲服務企業,該企業成立一年後便離開註冊地址,並欠下數十萬越南盾的營業執照稅。稅務部門已公告該企業逃離註冊經營地。
這名當事人表示,她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向財政部門發送信息,要求調取與該公司註冊相關的材料。職能部門還在核實她是否從該企業獲得過利益。她說,至今仍在等待結論,事件已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若不能及時處理,工作將受影響。
類似情況並非個例。另一名在社交平臺分享經歷的當事人稱,自己因工作原因需頻繁出境,卻在沒有欠稅、沒有違法、也沒有註冊企業的情況下被暫緩出境。原因是有他人使用其個人信息註冊了一家公司。他收到eTax通知後,已向公安、經營登記機關和稅務部門提交多份建議書和報案材料,但兩個多月過去仍未解決。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若涉及某些與納稅義務相關的情形,可能被採取暫緩出境措施,其中包括企業稅號處於03或06狀態,尤其是被認定不在註冊地址經營的企業。有被冒名者對此表示理解打擊“幽靈公司”和防止稅收流失的必要性,但質疑冒名受害者與故意違法者應如何區分對待。
稅務部門近期就納稅人需注意的事項作出說明。對於不在註冊地址經營(狀態06)的納稅人,有兩種處理方向:恢復稅號,或辦理終止稅號效力手續。若申請恢復稅號,須按規定完善材料,並將欠稅降至個人經營者和經營戶5000萬越南盾以下、企業及合作社5億越南盾以下,且在稅務部門通知之日起30天內完成。未按時辦理者可能被列入暫緩出境範圍。
對於不再繼續經營的情況,納稅人可辦理終止稅號效力手續並完成相關材料,由直接管理的稅務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指導必要程序。對於正在經營、暫停經營、等待解散等不屬於狀態06的納稅人,處理方式是完成納稅義務,將欠稅總額降至規定門檻以下。稅務部門表示,納稅人可通過eTax Mobile或稅務部門公共服務門戶繳稅,欠稅降至門檻以下後,取消暫緩出境的時間約為3至5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