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0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對《信用組織法》若干條款的修改補充草案提出意見、解釋和調整。
行長:0%利率的特殊貸款不會導致國家預算風險
國家銀行行長阮氏紅在報告中介紹了國家銀行特殊貸款政策組的情況,該貸款年利率為0%,無抵押。
關於特殊貸款的資金來源及控制機制,阮氏紅表示,國家銀行從執行中央銀行職能的資金中進行特殊貸款,不利用國家預算資金。
因此,國家銀行提供0%年利率的特殊貸款不會導致國家預算因利率補貼而面臨風險。
然而,根據國會代表的意見,政府指示主管部門繼續審查,並與相關機構協調,根據國家銀行財務制度的規定,審查國家銀行特殊貸款的處理規定。
阮氏紅還強調,特殊貸款僅適用於兩種情況:信用組織遭遇大規模提款(以支付存款人);為執行被特別控制的信用組織的恢復和強制轉讓方案而進行的特殊貸款。
此方案僅在國家銀行採取再融資、公開市場操作等業務措施後實施。
因此,她認為,國家銀行的特殊貸款活動是必要的,可以防止信用組織出現大規模提款現象,限制風險傳播到其他信用組織,或支持恢復方案、強制轉讓方案,以重組被特別控制的信用組織。
行長確認,特殊貸款活動旨在確保信用組織系統的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不是為了給獲得特殊貸款的信用組織創造競爭優勢。
阮氏紅表示,2024年《信用組織法》已授權國家銀行行長規定特殊貸款的細節。
執行此規定,行長已發佈第37號通知,規定特殊貸款的細節,包括目的、金額、期限、抵押品、抵押條件、還款責任、相關各方責任等。
然而,根據國會代表的意見,阮氏紅提出,在草案頒佈後,國家銀行將研究、審查和修改第37號通知,涉及0%年利率、無抵押、貸款使用目的等特殊貸款的標準和條件。
繼續完善特殊貸款利率規定
關於此內容的審查,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認為,國家銀行特殊貸款利率的規定是重要內容,影響信用組織系統的穩定、國家金融貨幣安全和經濟資源。
由於各機構間存在不同理解,委員會常設機構已向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常設機構發送公文,彙總並向國會黨委常設機構報告,請示有權機構對此內容的結論意見。
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常設機構建議起草機構根據有權機構的意見,繼續完善特殊貸款利率的規定。
在會議上,國會主席陳青敏同意將特殊貸款的權限從總理下放給國家銀行。
國會主席同意調整方案,取消對國家銀行在本法生效前決定的特殊貸款的過渡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