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將多次入境簽證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最長10年,越南遊客可按職業、學歷、出入境記錄或居住地等條件申請,每次入境最多停留90天。韓國旅遊發展局駐越南機構提醒申請人提前核對自身條件並備齊材料。
按現行安排,10年多次簽證每次入境最多停留90天,5年多次簽證每次最多停留30天。可獲10年簽證的對象包括醫生、律師、會計師、大學教授等專業人士,以及註冊資本超過50億韓元(約合850億越南盾)企業的代表;在韓國完成四年制大學以上課程,或在境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也在考慮範圍內。此外,中央機關處長級以上公務員、現任國會代表、近一年內曾入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的人士,也可按相應條件申請。
企業人員方面,在對韓投資100萬美元以上企業正式工作滿三年者,以及越南100家領先企業的管理層以上人員,屬於可獲考慮的對象。另一類“大都市簽證”按居住條件審核,有效期10年、每次最多停留90天,要求申請人在河內、胡志明市或峴港常住一年以上。材料須提交由坊、鄉公安按CT07樣表出具的居住信息確認書原件及公證譯本,且只接受電子系統打印、載明簽發日期的版本,不接受手寫確認書。
5年多次簽證面向近一年內曾持簽證入境韓國者(免簽入境除外),以及公務員、國有企業員工、有定期赴韓航線的航空或船運公司員工。年收入8000美元(約合2.1億越南盾)以上者,或持有新韓銀行白金卡以上等級信用卡者,同樣可獲考慮,這一條件為自由職業者和個體經營者提供了申請途徑。其他對象還包括大學講師、教師、記者、在韓國取得大專或大學畢業學歷者,以及有效多次簽證持有人的部分家庭成員。
申請人需根據所屬類別準備工作證明、銀行流水、學歷證書或親屬關係材料。基本材料為護照、公民身份證和簽證申請表,另需工作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或退休確認)和財務證明(工資單或銀行流水)。越南機構出具的文件須公證翻譯成英文或韓文,18歲以下申請人還需補充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