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嘉萊省延鴻坊(phường Diên Hồng)阮攸初中(Trường THCS Nguyễn Du)被指由多個班級的家長代表委員會向每班收取300萬越南盾“學校基金”,當地在媒體反映後成立檢查組。延鴻坊文化社會事務副負責人阮英明(Nguyễn Anh Minh)10月19日表示,檢查中家長代表委員會解釋,可能是第一個班級自願繳納300萬盾後其他班級效仿,導致外界誤以為這是統一強制標準;委員會稱捐款均出於自願,並未按同一數額攤派。

據阮英明介紹,阮攸初中校方已與家長代表委員會開會釐清各項收費,並要求委員會退還從18個班級收取的5400萬越南盾。截至目前,這筆錢已退回到各班。他表示,坊裡仍在繼續查明收費項目及收款流程,以向坊領導報告;若發現實施收費過程中存在違規,將提出相應處理建議。

此事最早於10月初見諸報道:阮攸初中多個班級的家長代表委員會向一個名為N.T.L.G.的銀行賬戶各轉入300萬越南盾,轉賬內容均註明“繳納學校基金”。一名家長稱,學年開始時每名家長已向班級家長代表基金繳納30萬至50萬越南盾,用於支持學生的課外、文化和文藝活動,但班級家長代表委員會又從中提取300萬越南盾上繳學校基金。

阮英明提到,嘉萊省教育培訓廳和延鴻坊人民委員會此前已發文,要求轄區內各校向管理人員、教師、員工和家長代表委員會充分傳達教育培訓部第81號通知中關於家長代表委員會的規定。該通知禁止家長代表委員會設立強制、定額或攤派平均資助額、最低資助額及資助期限的收費項目,也不得向家長施壓繳費,或以委員會名義為教育機構募捐、收取和管理贊助款項。阮英明稱,第81號通知到11月15日才生效,但地方已要求各教育機構提前落實,避免出現亂收費和違規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