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提交決議草案的報告中,內政部長表示,經過安排後,全國將有34個省市行政單位。
其中包括6個直轄市——河內、胡志明市、海防、順化、峴港、芹苴——和28個省,包括萊州、奠邊、山羅、諒山、高平、宣光、老街、太原、富壽、北寧、興安、寧平、廣寧、清化、乂安、河靜、廣治、廣義、嘉萊、慶和、林同、得樂、同奈、西寧、永隆、同塔、安江、金甌。

內政部長表示,在政府和23個地方的提案中,已經具體提出了安排方案,包括安排後的機關、組織和單位的幹部、公務員和職員隊伍。
具體來說,52個省市進行安排的機關、組織和單位的幹部、公務員和職員總數近448,000人——包括2,321名幹部、79,118名公務員、366,218名職員。
安排後,省級幹部、公務員和職員的數量最多不超過安排前的省級幹部、公務員和職員總數(現有人員),並實施精簡編制與結構調整和提高幹部、公務員和職員質量的路線圖;確保在5年內基本按照規定的安排。
地方政府省級政府開始運作後,政府將指導內政部與中央組織部、各省市委和相關機構合作,根據省級地方政府的規模、自然面積、功能、任務和權限,建立工作崗位,作為確定編制數量的基礎,然後提交有權機關為地方分配幹部、公務員和職員編制。
關於辦公場所的安排、財務和公共資產的處理,內政部長表示,在52個進行安排的省市中,有超過38,000個公共辦公場所,其中近34,000個辦公場所預計將繼續使用,超過4,200個辦公場所多餘。
安排後的辦公場所使用、財務和公共資產的處理將按照政府的規定、總理關於重新安排、處理財務和公共資產的指示和財政部的指導進行;確保實行節約,防止腐敗、浪費和消極現象。
在提案中,進行安排的省市人民委員會已經有了繼續審查、安排、使用、投資維修、改造、升級辦公場所的方案和計劃,確保新省級行政單位的機關、組織和單位的工作條件。
內政部長表示,未來,政府將繼續集中指導各部委、同級機構和地方政府省市安排、完善組織機構和安排幹部、公務員、職員隊伍,確保精簡、高效、有效、持續;不中斷,及時為人民和企業服務。
同時,安排資源解決受安排影響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的政策制度;支持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為新行政單位的機關和組織的工作人員提供公務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