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於2026年10月14日在聯邦公報公佈對越南紙袋反傾銷令行政複審的初裁結果,複審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此次複審涉及的產品為購物紙袋,屬於2024年7月18日頒佈的反傾銷稅令範圍。在5家提交複審請求的越南企業中,4家已在啟動後90天內撤回請求,美國商務部因此終止對其複審。
剩餘1家企業被選為唯一強制應訴企業,初裁結果僅適用於該企業。本次複審由美國商務部於2025年8月22日啟動。由於美國聯邦政府停擺,全部訴訟期限延長47天和21天,初裁發佈期限兩次延長至2026年9月30日和10月7日。越南被美國視為非市場經濟體,正常價值依據第三國替代價值確定,出口價格採用計算出口價格法。
初裁後,唯一應訴企業的保證金將按終裁稅率執行,若終裁稅率等於0或低於0.5%的最低限度則無需繳納。其他越南出口商若未獲得單獨稅率,將繼續適用92.34%的全國稅率;已獲得單獨稅率的出口商維持36.51%。非越南出口商未獲單獨稅率的,適用其供貨越南出口商的稅率。
越南工貿部貿易防衛局建議應訴企業仔細研究美國商務部公佈的計算數據,核查計算錯誤,準備實地核查(如有),並在2026年11月4日前提交評論意見,可考慮在11月13日前申請聽證會。其他出口企業應主動跟蹤案件進展,考慮申請下一輪行政複審以獲得單獨稅率,避免適用92.34%的全國稅率。
貿易防衛局還提醒企業與美國進口商協調,在清算前完成反傾銷稅退稅證明,避免雙重徵稅,並嚴格控制原材料原產地,防止協助規避貿易救濟措施。2026年前9個月,越南商品已遭遇27起貿易救濟調查,該局認為需從應對思維轉向主動風險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