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核定36座的客車在富祿路段行駛時被查出實載40人,超出4人。越南交警局通報,司機N.V.L被罰款600萬越盾,並被扣除4分駕駛證分值;車輛所屬企業被罰款2400萬越盾,營運標識被停用1至3個月,兩項罰款合計3000萬越盾。
案件源於民眾在社交平臺上的反映。交警局接獲信息後,指派順化市交警在途經富祿的國道1A線路上對涉事客車進行檢查,核實了超載情況。
處罰依據為第168/2024/NĐ-CP號議定。該議定規定,司機每多載一人罰款100萬至200萬越盾,本案超載4人對應罰款400萬至800萬越盾,實際處以600萬越盾;企業因讓僱員駕駛車輛超載,依議定相關條款被罰2400萬越盾。
交警局表示,超載會顯著增加交通事故與人員傷亡風險。該案也針對車輛滿座後仍沿途攬客的做法發出警示:短途加客所得有限,但罰款可達數千萬越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