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於10月17日下午向國會提交《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其中提議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經營戶營收門檻從目前的30億越南盾提高至100億越南盾。根據草案,年營收在10億至100億越南盾之間的經營戶,可選擇按營收乘以稅率的方式納稅,或按利潤百分比納稅;營收超過100億越南盾的經營戶則強制按利潤納稅。
Keytas會計稅務有限公司經理黎文俊(Lê Văn Tuấn)分析稱,若提案通過,第二類經營戶的營收門檻將變為10億至100億越南盾,這些經營戶只需記錄S2a-HKD營收賬簿並完整申報銷售收入,無需像按利潤計稅那樣準備完整的進項發票、憑證和會計賬簿。這有助於降低大部分經營戶的合規成本和運營成本。
對於新門檻的適用時間,有國會代表認為應從2027年計稅期開始適用,以與其他稅法同步,避免追溯適用和產生重新決算。但黎文俊建議允許從2026年起適用新門檻。他指出,若跳過2026年,營收在30億至100億越南盾之間的經營戶尚未具備足夠知識和技能來準備發票、憑證和合同,以滿足按利潤計稅時扣除成本的條件,將處於不利地位。
黎文俊還表示,2026年納稅義務目前僅需按季度申報和按營收百分比預繳稅款,尚未進入年度決算階段,因此從2026年起適用新門檻不會影響現行稅收政策,反而能為營收低於100億越南盾的經營戶帶來便利。他強調,重大稅收政策變化通常需要至少1.5至2年的過渡期,幫助納稅人熟悉新計稅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