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常務副部長武孟河10月19日在關於器官捐獻移植法律、治理與數據系統的論壇上介紹,現行《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法》施行20年來,全國累計完成11187例器官移植,年移植量從2015年的296例增至2025年的1368例,34家醫院具備移植資質,逾17.5萬人登記死後捐獻組織、器官。
武孟河指出,捐獻來源結構仍不平衡:91.4%的移植案例來自活體捐獻者,腦死亡捐獻者僅佔8.6%。現行法律尚未允許循環死亡後捐獻,而這一來源在美國、英國和西班牙約佔死後捐獻者的一半;18歲以下者目前不得在死後捐獻,活體捐獻條件也不夠嚴密,難以防止變相買賣器官。
據其介紹,修訂草案聚焦七組政策,包括將調整範圍擴大至血液、細胞、細胞製品、精子、卵子和胚胎,禁止買賣不可再生組織和人體器官;補充循環死亡後捐獻,允許18歲以下者在已登記或以書面表達意願、且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死後捐獻;收緊活體捐獻,18至25歲者只能捐給家庭成員,並通過國家人口數據庫核實關係,發現買賣跡象須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草案還規定,腦死亡與循環死亡判定委員會須獨立評估,治療人員和移植手術團隊不得參與,結論須經全體專業成員一致同意;推行線上登記並與電子身份系統對接,每例移植須有國家調配編碼,兒童、已捐獻者及捐獻者親屬優先。為防範“移植旅遊”,外國人僅在捐獻者為其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親屬時才可在越南接受移植。草案另擬將每年5月20日定為越南組織、器官捐獻日,活體捐獻者可獲醫保卡和免費定期體檢,並允許設立捐獻基金。
國家醫學委員會委員、越南私立醫院協會副主席範文學說,器官調配涉及航空、水路、公路、公安、軍隊和醫療等多個層級和部門,應明確國家器官移植調配中心的法定權限及相關部門強制配合責任。他並建議,腦死亡者捐獻器官或遺體後,不應由受捐者直接付錢,以免變成器官買賣,而應由財政預算對捐獻者家庭辦理後事、撫養幼童等提供支持。草案預計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