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民事執行機關已拍賣張美蘭名下7處資產,成交總額超過1800億越盾。這批資產包括三處位於市中心的房產、兩隻愛馬仕包、兩輛汽車和一套鑽石首飾。拍賣所得用於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賠償義務。
已成交房產中,位於陳廷樞街44號的房產面積超過1157平方米,成交價635億越盾;陳國草街64至68號房產成交價647億越盾;範玉石街53號房產成交價逾469億越盾。三處房產均位於胡志明市原第一郡和第三郡中心地段。
其餘資產方面,兩隻愛馬仕白色包合計拍得逾142億越盾;一輛賓士Maybach(車牌51F-199.99)成交價逾166億越盾,一輛寶馬(車牌50LD-069.47)成交價8.79億越盾;一套含耳環、項鍊和戒指的鑽石首飾成交約250億越盾。
張美蘭現年70歲,為萬盛發集團董事會主席。案件第一階段,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以貪汙財產罪、行賄罪和違反信貸機構放貸規定罪判處其死刑。民事方面,法院責令其向西貢商業銀行賠償逾67.3萬億越盾。
案件第二階段,張美蘭還需向超過4.3萬名債券持有人賠償逾3萬億越盾。此次拍賣屬於確保判決執行的一系列資產處置措施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