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3日,河內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11名被告在第二階段救援航班案件中的上訴請求。這11人均提交了減輕刑罰的申請。
在提交上訴請求的人中,有三名前副局長:陳松(太原省外交部前副局長)、阮文文(廣南省衛生部前副局長)、黎玉祥(廣南省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前副局長)。
其他提交上訴請求的人包括:陳氏娟(金色蓮花越南土地公司董事)、鄧日德(Top Agent Japan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阮孟強(Vietjet航空貿易股份公司電子商務部前主任)、裴登科(世界漫遊公司董事)、範國勝(PNR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張氏美容(星光旅遊貿易服務公司董事)等。
上述被告提交了減刑申請,有人請求上訴法院給予緩刑。
在申請中,被告表達了希望上訴法院重新考慮一審判決,考慮行為程度和犯罪背景,以便他們能夠獲得法律的寬大處理,被判處儘可能輕的刑罰。
2024年12月底,河內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松5年有期徒刑,以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2年有期徒刑。
太原省外交部前副局長在17名被審判的人中被判處最高刑罰,涉及第二階段救援航班案件。
廣南省的兩名前副局長均被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
根據一審判決,法院認定第二階段救援航班案件是一起性質特別嚴重、複雜的職務腐敗案件,發生在COVID-19大流行爆發期間,受到社會輿論特別關注。
法院指控,在COVID-19爆發期間,從2020年底至2022年,陳松當時作為太原省外交部副局長,利用被授予的職權,與陳氏娟一起提議省人民委員會允許從日本回國的公民在當地隔離。
陳松與企業商定,每位回國並在太原隔離的公民的全包服務價格為1800萬越南盾,但合同上寫的價格僅為每人1000至1200萬越南盾。合同外的差額將轉給陳松。
根據上述協議,每次航班帶回公民並在太原隔離,前副局長“吃差價”達數十億越南盾。
在陳氏娟的幫助下,通過簽訂回國公民醫療隔離全包服務合同,前副局長三次收受企業賄賂,總金額達44億越南盾。
“因此,陳松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陳氏娟的行為作為共犯幫助犯罪”,判決書中寫道。
陳松還被指控通過7次航班與企業合作,將1400名公民從日本帶回太原隔離,並從中獲利32.7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