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公安廳10月20日通報,9月至10月中旬,出入境管理部門加強檢查,對14家住宿場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總額4.2025億越南盾。警方稱,違規行為主要是允許外國人在越南非法居留,以及未按規定辦理暫住申報。
同一期間,慶和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對42名違反越南出入境規定的外國人作出行政處罰,並與金蘭國際機場口岸公安、新山一國際機場口岸公安配合,為15人辦理驅逐出境手續。警方列出的違規行為包括暫住證超過允許期限、未獲主管機關許可即入境或從業,以及入境後從事與簽證、暫住證或暫住延期登記目的不符的活動。
慶和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還對4名尼日利亞籍外國人實施驅逐出境。警方表示,上述違規影響居留管理成效及外國人在當地的活動,並可能對地方治安秩序帶來風險。
慶和省警方提醒在當地居住、工作和學習的外國人遵守越南法律,主動留意簽證、暫住證及相關證件的期限,按入境目的開展活動,並且只從事獲得主管機關許可的事項。警方同時要求住宿場所、企業和相關組織及個人履行暫住申報責任,配合公安力量管理外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