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2日接受人民和國會代表意見的報告中,委員會表示有一些建議保留目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的城市和鎮,而不必劃分為附屬區,以便於資源配置和城市發展。然而,委員會的觀點是,確定省、中央直轄市以下的行政單位將由國會在各法律中具體規定,以適應各個階段。
根據地方政府組織法草案,鄉是農村的行政單位,區是城市的行政單位,特區是一些重要海島的行政單位。這些單位將基於人口規模、面積、地理條件和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確保國防安全的基礎上成立。這一模式緊密遵循黨的主張、決議和指示。
與新的行政模式相結合的兩級地方政府將有助於精簡機構,減少中間層級,節約成本並提高管理效率。同時,政府將更貼近人民,及時解決民生問題,克服當前“農村中的城市,城市中的農村”的狀況。
委員會確認,將城市行政單位統一組織為區還有助於統一管理模式,便於規劃,增強區域聯動能力,確保小城市居民的聲音和權益不被同省大城市所壓制。

此外,委員會建議國會承認縣一級——中間行政單位——在國家80年發展歷程中的重要貢獻和歷史作用。縣曾被視為“堅固的堡壘”,是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心,是省與鄉之間的橋梁,特別是在抗戰、行政改革、疫情防控、新農村建設等階段。
為了表彰這些貢獻,委員會提議在7月1日活動結束前的會議決議中,承認696個縣級行政單位的作用和成就。
根據政府關於行政單位安排和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模式的項目(4月中旬公佈),縣一級將被廢除,隨之不再維持省轄市、市轄市、鎮、區、縣、鎮等中間行政模式。目前全國有84個省轄市,53個鎮和2箇中央直轄市轄市:守德(胡志明市)和水原(海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