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10月20日對一名連續駕駛超過規定時長的貨車司機作出行政處罰,並對把車輛交給該司機駕駛的企業分支機構處以1000萬越南盾罰款。

據永隆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通報,被處罰的司機為N.H.T.,1968年出生,居住在永隆省福厚坊,其行為是駕駛營運汽車超過規定時間。該處第一公路交通警察隊已與其進行工作並製作行政違法筆錄。

警方同時對該企業分支機構製作行政違法筆錄並處以1000萬越南盾罰款,原因是該單位將車輛交給受僱的T.駕駛,以實施上述違法行為。

永隆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表示,年初以來,該單位根據反映已檢查並處罰多起司機違反上述規定的案例。該處建議司機嚴格執行駕駛時間規定,除不可抗力或客觀障礙情形外,不得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

警方指出,超時駕駛是危險行為,長時間連續操控車輛會使司機疲勞、反應能力下降、容易打瞌睡,增加碰撞和交通事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