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6月11日頒佈了關於司法部國家管理領域分權、分級管理的法令。據此,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將主持審查申請頒發律師執業證書者的標準和道德品質,以及時發現和處理或建議處理違規情況。
根據現行程序,完成實習的人將申請證書的文件發送至律師協會管理委員會;免於實習的人將文件發送至常住地的司法局。接收後,司法局有7天時間檢查文件並可以核實其合法性,然後向司法部發送建議文件。司法部長將在20天內決定頒發證書。如果拒絕,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並說明理由;被拒絕的人有權申訴和起訴。
根據新法令,整個流程將由省級執行。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也是有權收回或重新頒發律師執業證書的人。此前,收回證書後,司法部長必須通知越南律師聯合會收回律師證。

除了律師,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還被授權頒發、收回、重新頒發拍賣執業證書;任命、免職、重新任命公證員;對在國外接受公證培訓的人進行等效認可。
律師是根據規定具備執業資格的人,根據個人和組織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律師的活動有助於保護正義、自由、民主、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建設法治國家。
律師的法律服務包括:參與訴訟、法律諮詢、非訴訟代理和其他法律服務。越南目前約有18,000名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