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技術工業法,由科學技術部主持起草,內容包括數字技術企業的優惠機制;發展共享數字基礎設施;鼓勵創新創意創業;人才培養和控制技術試驗。
其中,法律規定地方政府有政策支持發展數字技術工業人力資源,在重點項目研究、數字技術產品生產、半導體芯片、人工智能(AI)系統工作的高質量人力資源租賃費用部分支持;企業人力資源培訓、再培訓、提高質量的費用。
國家鼓勵組織、個人按照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廣泛認可的外國標準培訓、培養、評估、認可學習者的數字技術技能。
重點數字技術產品生產、服務提供;軟件;人工智能;半導體芯片;建設人工智能數據中心是享受投資、稅收、土地優惠和支持的行業、職業。

國會常務委員會表示,法律確定的戰略目標是全面發展越南半導體工業,緊密聯繫併成為全球半導體生態系統中的重要環節。其中,法律聚焦於發展具有突破性的芯片系列;參與從研究、設計、生產到封裝、測試的價值鏈所有環節;與電子工業同步發展;同時大力吸引外國投資和動員所有資源,逐步掌握技術。
為實現這一戰略方向,法律規定了參與半導體供應鏈企業的特殊機制、政策和支持、優惠。此外,法律對研發活動、生態系統建設和吸引高質量人力資源提供了具體支持機制。
這種方法幫助越南發揮現有優勢,如測試和封裝,以吸引初期投資,同時建立足夠強大和靈活的法律框架,鼓勵未來在設計和生產等需要更高技術的環節的發展。政策基於國際經驗參考,符合越南的實際條件和發展目標。
關於AI監督機制,法律規定在人工智能系統的整個生命週期中控制風險,是發展、提供、部署、使用人工智能的原則之一。
法律還補充了促進國民教育系統中數字技術(包括人工智能)培訓、培養的政策;發展企業和國家機關中的數字技術工業人力資源。這些規定是全面推動國家機關內外數字技術基礎知識和深入知識以及人工智能培訓的基礎。
嚴格控制加密資產
法律的重要內容之一是關於加密資產的規定。這是一種數字資產,使用加密技術或其他數字技術在創建、發行、存儲、轉移過程中進行認證。
根據法律,國家管理機構有責任管理加密資產,以確保網絡安全;防止洗錢,防止恐怖主義融資,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融資。有關部門負責檢查、處理違法行為,並規定加密資產服務提供業務的條件。
數字資產的管理權限、內容、分類根據政府規定執行,符合各行業、領域的實際管理要求。
國會常務委員會解釋說,數字資產分類的規定基於國際規定,已在許多國家實施。越南現行法律尚未對此類資產的管理作出規定。
然而,自2023年起,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將越南列入增強監控名單(灰色名單),並提出了17項行動建議,以解決反洗錢、反恐融資、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機制的不足。該機構建議為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制定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規定。如果希望從名單中移除,越南需要在下次檢查期間頒佈虛擬資產政策。
數字技術工業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