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稅務局官員與德勤越南專家在一檔電視節目中說明,關聯交易轉讓定價檔案的立案門檻擬從200億越南盾提高到500億越南盾。這一調整旨在減輕企業合規成本和手續負擔,但企業須同時滿足多項條件才能適用免稅。
稅務局檢查司副司長蘇金鳳在節目中澄清,轉讓定價是集團內部為買賣商品、服務、無形資產和分攤成本而實行的內部定價政策,若不遵循市場原則以優化集團利潤,才構成違規。她指出,逃稅在稅收管理法中有明確規定,虛高價格等行為不屬於轉讓定價,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
德勤越南稅務與法律諮詢副總監裴玉俊表示,轉讓定價可能發生在國內外企業之間,也可能發生在國內企業之間,並非僅涉及外資集團。對於新門檻,企業除營收低於500億越南盾外,還須滿足至少兩項條件:一是不存在與母公司、集團內公司或國內集團內公司之間的無形資產交易;二是確保淨利潤率達標,目前基本檔為生產10%、加工15%、分銷5%。
蘇金鳳強調,免於立案不等於免於申報,企業仍須按第132號法令附錄1申報關聯交易信息。裴玉俊表示,若稅務機關發現檔案信息不合理,有權核定利潤率,追徵稅款差額並處以20%罰款。專家建議企業財務負責人主動審查內部交易、自評利潤率並準備市場可比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