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將潘文江解釋未將軍官派回鄉級的原因

6月14日上午,國會討論了國防領域的11項法律修改,包括:國防法若干條款的修改補充;人民軍隊軍官法;專業軍人、工人和國防公務員法;軍事義務法;越南邊防法;人民防空法;動員預備役力量法;人民防衛法;國防工程和軍事區域管理保護法;民兵自衛法;國防和安全教育法。

大將潘文江,國防部長,在解釋發言中表示,為了實施這11項法律,國防部正在修改相關的法令、通知和規定。

根據人民防空法的修改補充,重點人民防空區域是指敵方可能進行空中攻擊的區域。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國防、安全、外交中心或國家、軍區、省、鄉級重點目標以及各級防禦作戰方案中確定的地點。

因此,部長強調,組織廣泛的人民防空是必要的,因為無法確定哪些區域是重點,哪些不是。

大將表示,組織鄉級防空力量並不困難,完全可以自主,訓練在戰爭中已經廣泛應用。儘管如此,人民防空在當前世界衝突和戰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可以在很多地方進行攔截和迎擊,不必等到目標到達我們才佈置”。

同時,服務於戰爭的科學技術是最先進的科學技術。無人駕駛飛行器(UAV,飛攝像頭)不僅服務於戰爭目的,還應用於運輸、生產等領域。

軍隊解散了縣級軍事指揮部,成立了屬於省級軍事指揮部的區域防衛指揮部,部長表示,區域防衛指揮部被確定為不是一個行政單位,而是屬於省級軍事指揮部的一個軍事單位。

“我們確定全國34個省、市,才有145個區域防衛指揮部,有些省只有3個,有些省多達6個。根據面積、任務要求、人口和其他軍事、國防因素來安排,也已經全部安排完畢。我們已經組織檢查到每一個省”,部長通報。

此前,代表範文和(同塔)建議將正規軍隊力量派回鄉級軍事指揮部,以執行指揮長、副指揮長的任務。

目前,縣級軍事指揮部上下有超過20名軍官,還不包括軍事義務力量。因此,代表提問,當不再有縣級時,這些力量將交給省,還是其他力量?

“為什麼我們不將這些力量派去擔任鄉級軍事指揮長、副指揮長?因為現在鄉警察也已經完全是正規警察,預計每個鄉、新區將安排30-60名警察,全部正規”,代表和提出。

關於將正規軍官派回鄉的問題,大將潘文江表示,軍隊仍然確定“寓兵於農”和“兵貴精不貴多”,以完成黨、國家和人民交給的任務。

因此,鄉隊長、鄉副隊長,包括助理,被確定為具有軍事大學學歷的培訓。儘管目前力量已經具有大學、大專學歷,還有軍事中專,但尚未滿足要求。

因此,根據部長,政治局同意鄉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即使沒有高級政治理論,也可以進入鄉黨委、鄉黨委常委會。接下來,這些隊伍將接受補充培訓。

據此,區域防衛指揮部將派出5到7名軍官,在一定階段幫助鄉,完成任務後將撤回。合併後的3,321個鄉/145個防衛區域,每個區域防衛指揮部約有40個鄉,有些區域有50個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