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4日下午的全國培訓會議上,內政部長強調了地方政府兩級模式的根本轉變。省級人民委員會將不再是一個純粹的行政機構,而是成為統一指揮中心,直接組織法律執行和調節可持續發展。

這個機構的作用不僅限於行政任務的執行,還是從中英到基層系統鏈接的樞紐,引導地方發展戰略的同步和連貫。“這是體現建設性行政思維、行動和服務人民的明顯進步,”部長說。

在這一機制中,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將是全面指揮的核心。如果以前許多決定需要通過人民委員會集體或提交人民議會,導致處理過程延長,那麼現在,省長將被授予直接權力,個人負責 – 從而縮短工作時間,避免錯過機會,更有效地服務人民和企業。

為了制度化這一模式,地方政府組織法草案(正在由國會審議)已將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的獨立任務組從11個擴大到23個。其中,突出的是5組權利:組織法律執行;從省到鄉的行政機構指揮;主動分級、授權;必要時代表人民委員會集體決定;和處理超出下級能力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首次被授予直接分級、授權給各部門、行業、事業單位、鄉級政府和人民委員會副主席的權力 – 這是幫助克服工作中拖延、迴避和重疊情況的一大變化。

這是指揮思維中的明顯轉變:從分散的、集體決策的模式,轉向集中的、強調個人責任的模式。這次改革不僅擴大了權力,還設計了相應的控制機制,確保省長有足夠的行動空間,但仍保持在透明、有效和可監督的框架內。

省長將成為地方政府運作的'指揮家'

鄉級成為基層的“大腦”指揮

隨著提高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的作用,兩級政府模式也提出了全面改革鄉級功能、任務和權力的要求。

根據內政部長的說法,未來的鄉級將全面執行組織法律執行、行政指揮、管理地方社會經濟的功能;管理財務、預算、公共投資;管理土地、資源、環境、建設秩序;管理人口、戶籍、國防、社區安全;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保障社會安全;實施行政改革,發展數字政府和數字公民。

“鄉級將是前線,是所有政策轉化為具體行動的地方,是人民日常接觸政府的地方,”部長強調。鄉級人民委員會不再是“延伸的手臂”,而是成為基層的“大腦”指揮,具有明確的法律和政治地位。

預計,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將有17項任務和權力;街道主席有23項任務,都比現在有所增加。許多以前屬於縣級任務也將下放到鄉級,要求鄉級幹部隊伍必須具備全面能力,尤其是領導者。

“鄉主席是政府最具體的體現,在人民眼中 – 是現場的領導者,指揮現場並對地方治理效果直接負責,”部長說,同時強調鄉主席隊伍必須瞭解法律,行政穩健,行為接近人民,透明,以滿足新模式政府轉型階段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