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20日進入第四號公報所載議程。當天上午8時起,國會分組討論三項內容: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及國會關於實施該法的決議草案、關於不經定罪追回和處理犯罪相關資產試點機制的國會決議草案,以及國際協議法(修訂)草案。
當天下午14時至14時30分,在國會副主席阮鴻延主持下,國會在會場舉行全體會議,聽取多項法律草案的呈文和審查報告。工商部長黎孟雄受政府總理委託,呈報修訂補充貿易法、競爭法、外貿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以及修訂補充電力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範文邁就貿易、競爭、外貿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四部法律修訂草案作審查報告;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清海就電力法修訂草案作審查報告。
全體會議還聽取文化、體育和旅遊部長林氏芳青受政府總理委託,呈報修訂補充體育法、旅遊法、圖書館法、電影法、文化遺產法、廣告法、新聞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榮就該草案作審查報告。
14時30分起,國會繼續分組討論上述貿易、競爭、外貿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修訂草案,電力法修訂草案,以及文化、體育、旅遊、圖書館、電影、文化遺產、廣告、新聞等領域法律修訂草案。
公報還列明21日議程:上午舉行全體會議,聽取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法(修訂)草案,以及涉及兒童、殘疾人、診療、藥品、老年人、醫療保險、菸草危害防控、勞動安全衛生、勞動法、檔案、性別平等、紅十字活動和就業、社會保險、基層民主實施等多項法律修訂草案的呈文與審查報告,隨後分組討論部分草案;下午繼續分組討論其餘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