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建設廳剛剛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交了關於成立合併胡志明市、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三個建設廳的建設廳的方案。
根據方案,合併後的建設廳將保留24個職能部門(比合並前減少16個部門,減少比例為40%)和27個事業單位(減少23個單位)。
對於事業單位群體,第一階段將接收三個省市建設廳下屬的公共事業單位(共50個單位)。
合併後的第二階段,建設廳將制定方案,安排、合併、重組事業單位,確保比現有數量減少至少30%。
關於合併後的人員編制,胡志明市建設廳將按照每年減少20%的編制數量,即享受國家預算工資的工作人員數量。
根據方案,合併後的編制人數將為4240人,包括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和現有三個建設廳的勞動合同工。
關於合併後建設廳的工作地點,將維持現有各建設廳的工作地點不變。
具體為:基地1(胡志明市第三郡張定路60號);基地2(胡志明市第一郡巴斯德路168號);基地3(胡志明市第一郡李自中路63號);基地4(巴地-頭頓市白藤路198號);基地5(平陽省行政中心大樓A座12A層)。
合併後建設廳下屬事業單位的工作地點將維持現狀。
在方案中,建設廳還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有必要設立一個專業科室,協助建設廳廳長執行水路和港口、碼頭管理任務。
建設廳提議將現有的水路、供水和排水管理科重組為兩個科室:水路管理科和技術基礎設施科,以執行專業諮詢職能。
建設廳還建議,合併後,將制定事業單位的安排、合併和重組方案,確保比現有數量減少至少30%。合併之日起60天內,胡志明市建設廳將提交此方案。
同時提議交由胡志明市內務廳主持制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下屬項目管理委員會(包括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下屬的3個委員會、巴地-頭頓省人民委員會下屬的2個委員會和平陽省人民委員會下屬的4個委員會)的安排方案,以及設立鄉、坊人民委員會下屬公共事業單位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