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器革命

這為組織從三級到兩級的當地政府模型提供了法律框架,正式取消了縣級行政單位。

因此,連同國會關於2025年省級行政單位重組的決議(6月12日通過)和34個關於村級行政單位重組的決議,組織兩級當地政府模型的法律框架已經完備。

這些歷史性的決策旨在精簡組織機器,增強運作效率,組織更接近人民的政府,及時、充分地解決人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運行兩級模型,提升國家治理

決議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同日,國家主席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國家主席關於決議的命令。

值得注意的是,決議修改了第110條,規定越南的行政單位組織為兩級——包括省、中央直轄市和由法律規定的省、中央直轄市以下的行政單位。特別行政-經濟單位由國會成立。

當地政府包括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在適合農村、城市、海島特點的行政單位,由國會規定。特別行政-經濟單位的當地政府由國會在成立該單位時規定。

與《青年報》交流時,高平省委書記認為,通過憲法和兩級當地政府組織法不僅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重大事件,還是國家機器的革命,有助於提升國家治理的效率、效力和效果。

在三級政府——鄉、縣、省/中央直轄市——運行中暴露出許多國家治理的瓶頸和弱點的情況下,重組行政單位和運行兩級政府機器對提升國家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高平省委書記表示,這一“歷史性決策”符合世界發展趨勢,以及我們國家發展的趨勢,具有匯聚性因素。如交通便利、信息技術發展、黨員幹部治理水平提高、基礎設施條件增強等。

“100%在場的代表一致支持,代表人民,人民的意願更加要求如何使兩級政府有效運行,特別是在重組機器、組織新的鄉級政府以提升服務人民的質量時,因為這是最接近人民的級別,但現在是小縣但必須運行從出生、死亡到紅皮書頒發的完整機器”,高平省委書記說。

必須實質性地賦予地方權力

作為代表全國GDP規模最大的中央直轄市——胡志明市的代表,認為需要實現確保效率、效力、效果的目標。

因此,在憲法和法律的修改決議通過後,最重要的是必須實質性地賦予各地方、各級政府權力,以實現“地方決定、地方做、地方負責”的目標。

為此,需要為當地政府提供一定的資源來實施兩級當地政府——包括財政資源、數字基礎設施連接、交通基礎設施。同時,地方必須自主決定機器運行、人事運行。

例如,如果“承包”給胡志明市20,000個編制,地方將自行決定鄉級編制指標,短時間內調動人事。

特別是當行政服務中心投入運行時,人民可以不受行政邊界限制辦理行政服務,因此地方必須增加人力,以應對更多人民到來的中心。自主機器、自主編制、靈活機制調動人力將有助於機器有效運行。

與此同時,需要加強人民議會、國會代表和越南祖國陣線的監督功能。

國家機器革命

為新開發模型創造法律走廊

與此同時,河內代表認為,國會絕對一致通過憲法修改是一個具有戰略意義的步驟,旨在建立一個現代、有效、高效的體制,滿足精簡機器和在新階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想要革新國家治理思維,從根本上、實質上改革行政,不能僅僅修改普通法律文件,而必須從更新、完善憲法開始。

這一修改將為審查、重構政治體系中各機構的功能、任務和權限提供前提,從而消除存在的重疊、分散、低效的點。

這正是精簡編制、減輕預算負擔、提升服務人民和企業效率的前提——這是全國選民一直期待的。

“特別是在黨和政府正在大力推進行政單位重組、機器重組的背景下,修改憲法將為確定適合合併後地方實際情況的新機器組織模型開闢道路。

如果憲法不按照這一方向更新,我們很可能會陷入形式改變而內容不變的情況,機器仍然臃腫,缺乏適應性和低效”,河內代表分析。

河內代表認為,除了精簡組織外,通過憲法修改還意味著為一個新發展模型創造法律走廊——一個政府不僅管理而且構建、支持、促進創新、發展知識經濟、數字化轉型和綠色增長的模型。

新體制將為私營部門擴展發展空間,促進創新創業,釋放全社會的潛力和資源。如果我們想實現到2045年將國家發展成為發達國家、高收入國家的夢想,這是一個迫切的要求。

繼續修改相關法律文件系統

平順代表認為,憲法修改雖然只調整了120條中的5條,但具有根本性、深刻的歷史意義,集中解決了與革命、精簡組織機器、提升越南祖國陣線和各政治-社會組織作用等重要問題相關的關鍵內容。

其中,憲法修改創造了具有憲法性質的規定,為實施兩級當地政府模型開闢了法律道路,提供了法律基礎和司法平臺。

根據平順代表,組織兩級當地政府有助於擴展地方的發展空間,安排精簡高效的運作機器,使政府、祖國陣線和各團體更接近人民,更好地解決人民和企業的工作。

過去一段時間,2013年憲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委員會在準備修改決議草案方面非常積極,並獲得了各階層人民的高度共識。

“隨著這一憲法修改的通過,我期待及時解決組織機器改革中的法律瓶頸。憲法修改後,將繼續全面修改相關法律文件系統,確保一致性,避免重疊,從而提升法律效力。

當法律系統高效時,遵守也更容易,國家的控制工作將更有效,為企業發展和人民創造有利條件”,平順代表提出意見。

確保暢通,不中斷工作

國家機器革命

在國會通過該法律前解釋時,內務部長表示,從三級當地政府模型轉變為兩級是一個重要且具有歷史性質的改革步驟。

法律已經充分、全面地規定,並考慮到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從組織機器、人事到行政處理流程和運作機制,以確保轉換過程中的連續性、暢通和穩定。

草案還修訂、補充了關於河內市、胡志明市和峴港市的城市政府模型(目前只組織人民委員會,不組織人民議會)向當地政府組織模型(有完整的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過渡的規定,自7月1日起有效運行。

與此同時,規定了縣級當地政府活動結束後工作交接、處理檔案、行政手續的過渡規定,確保不中斷工作,不影響社會、人民、企業的正常活動。

特別是為了及時處理法律未規定的突發情況,草案建立了靈活的機制,允許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總理、部長、部門首長、省級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負責審查、發佈文件或授權發佈文件,以解決組織省級和鄉級當地政府時出現的問題。

自7月1日起正式取消縣級

決議還明確規定,自7月1日起全國縣級行政單位活動結束。

在2025年完成行政單位重組和縣級行政單位活動結束後,不進行選舉重組後行政單位的人民議會主席、副主席、各委員會主任、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不選舉重組後省、中央直轄市的國會代表團團長、副團長。

這些職務由國會常務委員會、總理、省級人民議會常設委員會(及以下)根據決議中的具體權限指定。

隨後,國會還通過了《當地政府組織法》(修改),將當地政府組織模型從三級轉變為兩級,正式取消縣級。

據此,我國的行政單位組織為兩級——包括省、中央直轄市(統稱為省級)和鄉、坊、省級特區(統稱為鄉級)。

其中,鄉是農村的行政單位;坊是城市的行政單位;特區是在一些具有重要地位的海島上的行政單位,成立適合地理、自然、人口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確保國防-安全。

特別行政-經濟單位是具有戰略地位的地區,按照特殊模型組織,應用超優惠的政策機制,實施關於地方治理、吸引投資、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新政策,以促進地方、地區和全國的經濟發展。

屬於當地政府權限的工作必須由當地政府決定和組織實施。發揮當地政府的自主和自我負責作用。明確劃分中央國家機關和當地政府之間的權限;省級當地政府和鄉級當地政府之間的權限。

“歷史印記”

國會副主席明確指出,國會通過的2013年憲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決議是“歷史印記”,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開啟了深刻的制度改革,體現了在組織政治體系和國家治理中的革命性創新思維。這也是實現黨和國家關於安排、精簡政治體系機器的主張的憲法基礎…

87個城市自7月1日起結束活動

隨著《當地政府法》(修改)的通過,自7月1日起當地政府只剩兩級(省、鄉),不再有縣級。

在結束活動的696個縣級行政單位中,有85個省轄市、2箇中央直轄市轄市、52個鎮、49個區和508個縣。在自7月1日起結束活動的87個城市中,有2箇中央直轄市轄市是守德(胡志明市)和水原(海防市)。